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混合杂烃再生基础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混合杂烃再生基础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环境保护措施监测结果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后,应当公开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3日,新疆派 (略) 委托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编制了《新疆派 (略) 30000ta废混合杂烃再生基础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现将报告内容予以公示,详细请看附件,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将意见反馈至新疆派 (略) 1-新疆派 (略) 30000ta废混合杂烃再生基础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2-新疆派 (略) 30000ta废混合杂烃再生基础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联系人:高工,电话:*)。

,新疆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环境保护措施监测结果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后,应当公开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3日,新疆派 (略) 委托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编制了《新疆派 (略) 30000ta废混合杂烃再生基础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现将报告内容予以公示,详细请看附件,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将意见反馈至新疆派 (略) 1-新疆派 (略) 30000ta废混合杂烃再生基础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2-新疆派 (略) 30000ta废混合杂烃再生基础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联系人:高工,电话:*)。

,新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