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土地分割的公示
关于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土地分割的公示
关于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土地分割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权利人申请,且本项目宗地分割征求意见书已完成473户业主的签订(总户数684户,已完成签订473户,完成率69.2%;总建筑面积83615.73㎡,已完成签订建筑面积64129.41㎡,完成率76.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同意数量均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法定宗地分割条件。
我局拟对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进行土地分割,现将土地分割方案向社会公示。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对该宗地进行土地分割(具体分割方案详见现场公示图)。
一、分割基本情况
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用地,土地使用证号:粤(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证面积*.56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66211.867㎡,总建筑面积*.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367.88㎡,不计容建筑面积31671.02㎡。一期工程项目分为住宅区和商业区两部分,其中住宅建筑形成独立封闭空间,公共配套设施独立且完善,商业建筑为开放式建筑,目前项目已全部竣工交付;二期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已获批准,工程目前尚未动工。 (略) (略) 申请按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分割,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66211.867㎡,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85670.653㎡。
(一)一期工程项目用地
地块面积66211.867㎡,现有建筑面积为*.9㎡),建设已完成并交付使用,规划上具备独立分宗条件。
结合分宗前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我局批准的《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平面规划方案》,该地块独立分宗后的规划意见为:
1、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2、容积率:1.868;
3、绿地率:35.74%;
4、建筑密度:25.81%;
5、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367.88㎡,不计容建筑面积31671.02㎡;
6、停车位:1039个。
(二)二期工程项目用地
地块面积85670.653㎡,目前尚未动工建设,规划上具备独立分宗条件。
结合分宗前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我局批准的《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平面规划方案》,该地块独立分宗后的规划意见为:
1、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2、容积率:2.1;
3、绿地率:35.06%;
4、建筑密度:20.74%;
5、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91㎡,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3㎡,不计容建筑面积59501.08㎡;
6、停车位:2206个;
7、建筑限高:50米,建筑最高点高度49.913。
用地分割后,此宗地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二期工程)平面规划方案》进行建设。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月18日至1月27日,共1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该用地分割规划审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我局村镇规划股反馈意见;如对该用地相关登记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作无效意见。
经办股室1:村镇规划股
联系电话:0753-*
经办股室2: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
附:《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土地分割红线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
关于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土地分割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权利人申请,且本项目宗地分割征求意见书已完成473户业主的签订(总户数684户,已完成签订473户,完成率69.2%;总建筑面积83615.73㎡,已完成签订建筑面积64129.41㎡,完成率76.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同意数量均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法定宗地分割条件。
我局拟对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进行土地分割,现将土地分割方案向社会公示。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对该宗地进行土地分割(具体分割方案详见现场公示图)。
一、分割基本情况
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用地,土地使用证号:粤(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证面积*.56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66211.867㎡,总建筑面积*.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367.88㎡,不计容建筑面积31671.02㎡。一期工程项目分为住宅区和商业区两部分,其中住宅建筑形成独立封闭空间,公共配套设施独立且完善,商业建筑为开放式建筑,目前项目已全部竣工交付;二期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已获批准,工程目前尚未动工。 (略) (略) 申请按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分割,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66211.867㎡,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85670.653㎡。
(一)一期工程项目用地
地块面积66211.867㎡,现有建筑面积为*.9㎡),建设已完成并交付使用,规划上具备独立分宗条件。
结合分宗前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我局批准的《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平面规划方案》,该地块独立分宗后的规划意见为:
1、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2、容积率:1.868;
3、绿地率:35.74%;
4、建筑密度:25.81%;
5、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367.88㎡,不计容建筑面积31671.02㎡;
6、停车位:1039个。
(二)二期工程项目用地
地块面积85670.653㎡,目前尚未动工建设,规划上具备独立分宗条件。
结合分宗前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我局批准的《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平面规划方案》,该地块独立分宗后的规划意见为:
1、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2、容积率:2.1;
3、绿地率:35.06%;
4、建筑密度:20.74%;
5、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91㎡,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3㎡,不计容建筑面积59501.08㎡;
6、停车位:2206个;
7、建筑限高:50米,建筑最高点高度49.913。
用地分割后,此宗地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二期工程)平面规划方案》进行建设。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月18日至1月27日,共1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该用地分割规划审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我局村镇规划股反馈意见;如对该用地相关登记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作无效意见。
经办股室1:村镇规划股
联系电话:0753-*
经办股室2: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
附:《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土地分割红线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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