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18日拟作出的贵州博大致远检测有限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18日拟作出的贵州博大致远检测有限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18日拟作出的贵州博大致远检测有限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0851-*( (略) 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邮 编:*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贵州 (略) 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项目 | (略) 花溪区石板镇隆昌村 | 贵州 (略) | 贵州大 (略) | 建设单位拟购置5台XRS-3型号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3用2备)放置于租用房屋1楼单独的隔间,采用专用存储箱存放,该房间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设置视频监控。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XRS-3型号)系统构成包括X射线探伤机、探测板和笔记本电脑(控制系统)。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70kV,最大管电流5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辐射角40°,脉宽25,最大脉冲数为200个脉冲/4分钟,焦点尺寸为3mm,采用DeWalt18-20V锂电池,单台设备整体重量为5.3kg。该设备具备外表具备体积小、移动带、穿透能力强等特点。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体现在对X射线探伤机暂存间按照管理要求进行装修,该阶段不涉及射线装置的应用。同时,本项目为野外现场无损检测,检测对象为电网系统输电线路,属于高空检测作业,不涉及土木工程,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配置专职人员6人,日常办公生活污水经租用办公楼区域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当地污水管网排入隆昌污水厂处理,尾水通过管道排放至南明河中曹水厂下游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在野外现场无损检测作业时,X射线探伤机运行过程中,X射线与空气相互作用,空气电离会产生的少量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由于检测对象为野外电网系统高架线,扩散条件好,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经无组织自然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使用时基本不产生噪音,野外现场无损检测作业时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采用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为数字成像检测系统,不进行洗片作业,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检测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5)辐射防范措施分析 根据剂量估算结果,建设单位在进行X射线现场探伤时,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最大约为0.015mSv,公众人员的年附加有效剂量最大约为0.0025mSv,低于职业工作人员5mSv/a年剂量管理目标值和公众人员0.25mSv/a年剂量管理目标值,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剂量限值”要求。本项目使用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XRS-3型号)在最大管电压270kV,最大管电流5mA工况下进行野外现场检测时,主射束方向控制区范围距离约为40m,监督区距离约为100m;非有用射束方向控制区最大距离约为19.1m,监督区最大距离约为46.9m。本次评价理论计算结果仅为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现场检测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划分提供参考,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的要求,在每次现场检测开始前,根据上述理论估算值和经验划定并标志出控制区边界;在每次探伤期间,借助环境辐射巡测仪进行检测或修正,将周围剂量当量率在15μSv/h以上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控制区边界外周围剂量当量率在2.5μSv/h以上的范围内划为监督区。 |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18日拟作出的贵州博大致远检测有限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0851-*( (略) 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邮 编:*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贵州 (略) 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项目 | (略) 花溪区石板镇隆昌村 | 贵州 (略) | 贵州大 (略) | 建设单位拟购置5台XRS-3型号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3用2备)放置于租用房屋1楼单独的隔间,采用专用存储箱存放,该房间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设置视频监控。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XRS-3型号)系统构成包括X射线探伤机、探测板和笔记本电脑(控制系统)。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70kV,最大管电流5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辐射角40°,脉宽25,最大脉冲数为200个脉冲/4分钟,焦点尺寸为3mm,采用DeWalt18-20V锂电池,单台设备整体重量为5.3kg。该设备具备外表具备体积小、移动带、穿透能力强等特点。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体现在对X射线探伤机暂存间按照管理要求进行装修,该阶段不涉及射线装置的应用。同时,本项目为野外现场无损检测,检测对象为电网系统输电线路,属于高空检测作业,不涉及土木工程,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配置专职人员6人,日常办公生活污水经租用办公楼区域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当地污水管网排入隆昌污水厂处理,尾水通过管道排放至南明河中曹水厂下游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在野外现场无损检测作业时,X射线探伤机运行过程中,X射线与空气相互作用,空气电离会产生的少量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由于检测对象为野外电网系统高架线,扩散条件好,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经无组织自然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使用时基本不产生噪音,野外现场无损检测作业时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采用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为数字成像检测系统,不进行洗片作业,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检测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5)辐射防范措施分析 根据剂量估算结果,建设单位在进行X射线现场探伤时,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最大约为0.015mSv,公众人员的年附加有效剂量最大约为0.0025mSv,低于职业工作人员5mSv/a年剂量管理目标值和公众人员0.25mSv/a年剂量管理目标值,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剂量限值”要求。本项目使用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XRS-3型号)在最大管电压270kV,最大管电流5mA工况下进行野外现场检测时,主射束方向控制区范围距离约为40m,监督区距离约为100m;非有用射束方向控制区最大距离约为19.1m,监督区最大距离约为46.9m。本次评价理论计算结果仅为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现场检测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划分提供参考,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的要求,在每次现场检测开始前,根据上述理论估算值和经验划定并标志出控制区边界;在每次探伤期间,借助环境辐射巡测仪进行检测或修正,将周围剂量当量率在15μSv/h以上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控制区边界外周围剂量当量率在2.5μSv/h以上的范围内划为监督区。 |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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