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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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6日。

联系电话:0471-*

邮寄地址: (略) 赛罕区腾飞路40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月3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4项整改任务:乌兰察布 (略) 1号尾矿库未做防渗,2号尾矿库坝体严重破损,库底渗滤液大量溢出,尾矿库下游地下水监测井氟化物超标4倍。

责任单位

(略) 委和政府

整改措施

(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编制闭库设计,确保闭库后满足防渗要求。

(二)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号尾矿库闭库。2023年6月底前,完成修复2号尾矿库坝体并实现闭库。

(三)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号、2号尾矿库闭库验收工作,基本解决尾矿库渗漏问题。

(四)压实企业主体主体责任,按有关规定对尾矿库上下游地下水水质开展监测。

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编制闭库设计,确保闭库后满足防渗要求。

2022年6月,内蒙古 (略) 委托具备相关资 (略) 编制完成了《内蒙古 (略) 尾矿库闭库设计》(B163C)和《内蒙古 (略) 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设计》(B163A);四子王旗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内蒙古 (略) 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设计》(B163A)进行了审查,审查结论为修改后通过,于2022年6月5日下达了《关于对<内蒙古 (略) 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四应急发〔2022〕7号)。

整改措施二: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号尾矿库闭库。2023年6月底前,完成修复2号尾矿库坝体并实现闭库。

内蒙古 (略) 委托 (略) 按照批复的《内蒙古 (略) 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实施闭库工程,于2022年12月底完成了1号尾矿库覆土回填工程,2023年6月底完成了2号尾矿库坝体修复和覆土回填工作。

整改措施三: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号、2号尾矿库闭库验收工作,基本解决尾矿库渗漏问题。

内蒙古 (略) 于2023年11月4日向四子王旗应急管理局提交了闭库验收申请。2023年11月8日,四子王旗应急管理局邀 (略) 应急管理局,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闭库治理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为通过验收。

整改措施四:压实企业主体主体责任,按有关规定对尾矿库上下游地下水水质开展监测。

内蒙古 (略) 受内蒙古 (略) 委托对尾矿库上下游地下水水质开展监测,形成了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地下水检测报告,地下水水质满足按季度开展跟踪检测要求,报告结果均满足有关要求。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6日。

联系电话:0471-*

邮寄地址: (略) 赛罕区腾飞路40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月3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4项整改任务:乌兰察布 (略) 1号尾矿库未做防渗,2号尾矿库坝体严重破损,库底渗滤液大量溢出,尾矿库下游地下水监测井氟化物超标4倍。

责任单位

(略) 委和政府

整改措施

(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编制闭库设计,确保闭库后满足防渗要求。

(二)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号尾矿库闭库。2023年6月底前,完成修复2号尾矿库坝体并实现闭库。

(三)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号、2号尾矿库闭库验收工作,基本解决尾矿库渗漏问题。

(四)压实企业主体主体责任,按有关规定对尾矿库上下游地下水水质开展监测。

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编制闭库设计,确保闭库后满足防渗要求。

2022年6月,内蒙古 (略) 委托具备相关资 (略) 编制完成了《内蒙古 (略) 尾矿库闭库设计》(B163C)和《内蒙古 (略) 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设计》(B163A);四子王旗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内蒙古 (略) 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设计》(B163A)进行了审查,审查结论为修改后通过,于2022年6月5日下达了《关于对<内蒙古 (略) 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四应急发〔2022〕7号)。

整改措施二: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号尾矿库闭库。2023年6月底前,完成修复2号尾矿库坝体并实现闭库。

内蒙古 (略) 委托 (略) 按照批复的《内蒙古 (略) 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实施闭库工程,于2022年12月底完成了1号尾矿库覆土回填工程,2023年6月底完成了2号尾矿库坝体修复和覆土回填工作。

整改措施三: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号、2号尾矿库闭库验收工作,基本解决尾矿库渗漏问题。

内蒙古 (略) 于2023年11月4日向四子王旗应急管理局提交了闭库验收申请。2023年11月8日,四子王旗应急管理局邀 (略) 应急管理局,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闭库治理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为通过验收。

整改措施四:压实企业主体主体责任,按有关规定对尾矿库上下游地下水水质开展监测。

内蒙古 (略) 受内蒙古 (略) 委托对尾矿库上下游地下水水质开展监测,形成了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地下水检测报告,地下水水质满足按季度开展跟踪检测要求,报告结果均满足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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