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西部城区集中供热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桦甸市西部城区集中供热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桦甸大街56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32-*(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西部城区集中供热节能环保改造项目 | 桦甸大街以南、关东金世界以西,原关东锅炉房内 | (略) (略) | 吉林东北煤炭 (略) | 本项目为节能环保改造工程,本次改扩建工程拟新增一台116MW热水锅炉,对关东锅炉房内原70MW热水锅炉和其辅机设备进行改造。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为5609.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600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脱硝采用SNCR+SCR联合法脱硝,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工艺,脱硫塔后设置布袋除尘器。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锅炉烟气通过1根80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需满足《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 (2017-2021)》超低排放要求(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颗粒物≤1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氮氧化物≤50mg/Nm3 ),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煤锅炉标准;严格控制氨逃逸浓度,逃逸氨气以有组织形式同锅炉烟气经烟囱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石灰石粉仓卸料过程中的粉尘通过仓顶部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建设封闭式煤场及灰渣仓,通过定期洒水、厂房阻隔后,煤库无组织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密闭车间装卸等措施,粉尘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尿素袋装进厂后暂存于封闭锅炉房内,企业应尽量缩短堆放时间以及存放量,氨储存过程中释放的氨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关标准要求;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经灰斗至封闭式卸料器,然后经封闭式输灰机运送至渣仓,外运至砖厂。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水、烟气处置废水、除渣废水、冷却排污水)用于灰渣调湿,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管网进入桦甸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限值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灰渣、脱硫副产物全部外卖综合利用;除尘器废布袋委托厂家回收处理;废树脂委托厂家回收处理。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及管理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运输、转移、贮存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中相关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桦甸大街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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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西部城区集中供热节能环保改造项目 | 桦甸大街以南、关东金世界以西,原关东锅炉房内 | (略) (略) | 吉林东北煤炭 (略) | 本项目为节能环保改造工程,本次改扩建工程拟新增一台116MW热水锅炉,对关东锅炉房内原70MW热水锅炉和其辅机设备进行改造。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为5609.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600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脱硝采用SNCR+SCR联合法脱硝,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工艺,脱硫塔后设置布袋除尘器。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锅炉烟气通过1根80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需满足《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 (2017-2021)》超低排放要求(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颗粒物≤1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氮氧化物≤50mg/Nm3 ),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煤锅炉标准;严格控制氨逃逸浓度,逃逸氨气以有组织形式同锅炉烟气经烟囱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石灰石粉仓卸料过程中的粉尘通过仓顶部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建设封闭式煤场及灰渣仓,通过定期洒水、厂房阻隔后,煤库无组织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密闭车间装卸等措施,粉尘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尿素袋装进厂后暂存于封闭锅炉房内,企业应尽量缩短堆放时间以及存放量,氨储存过程中释放的氨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关标准要求;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经灰斗至封闭式卸料器,然后经封闭式输灰机运送至渣仓,外运至砖厂。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水、烟气处置废水、除渣废水、冷却排污水)用于灰渣调湿,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管网进入桦甸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限值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灰渣、脱硫副产物全部外卖综合利用;除尘器废布袋委托厂家回收处理;废树脂委托厂家回收处理。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及管理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运输、转移、贮存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中相关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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