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永宁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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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永宁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委托宁夏瑞鑫 (略) 编制的《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永宁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9-*-19-01-*。项目位于永宁县贺兰山东麓前洪积倾斜平原区沿山地段。项目主要加固闽宁导洪堤1处,总长8.48km,新建大井南沟导洪堤、红井沟1#导洪堤、红井沟2#导洪堤、红井沟3#导洪堤4处,总长1.84km;治理泄洪沟道5条,总长11.54km。项目总投资255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85万元,占总投资的3.8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生态恢复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通过洒水抑尘、冲洗车辆、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等方式处理,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盥洗废水和生产废水。盥洗废水全部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主要为钻机、振捣棒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噪声。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装袋、废弃材料、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经垃圾桶装收集后集中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可回收部分运送至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分类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固废。

(五)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恢复措施、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等要求和其他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局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局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委托宁夏瑞鑫 (略) 编制的《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永宁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9-*-19-01-*。项目位于永宁县贺兰山东麓前洪积倾斜平原区沿山地段。项目主要加固闽宁导洪堤1处,总长8.48km,新建大井南沟导洪堤、红井沟1#导洪堤、红井沟2#导洪堤、红井沟3#导洪堤4处,总长1.84km;治理泄洪沟道5条,总长11.54km。项目总投资255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85万元,占总投资的3.8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生态恢复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通过洒水抑尘、冲洗车辆、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等方式处理,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盥洗废水和生产废水。盥洗废水全部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主要为钻机、振捣棒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噪声。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装袋、废弃材料、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经垃圾桶装收集后集中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可回收部分运送至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分类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固废。

(五)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恢复措施、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等要求和其他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局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局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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