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靖江市新宏冶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拟对靖江市新宏冶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耐磨耐热钢制品及泵阀配套铸件生产项目 | 江 (略) 新桥镇飞跃南路26号 | (略) 新宏 (略) | 江苏 (略) | 项 (略) 新桥镇飞跃南路26号,对现有的11491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平面布置进行局部调整,淘汰部分原有设备,添置中频感应熔炼炉、离心铸造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73台(套),建设1条消失模铸造生产线、1条离心铸造生产线,从事耐磨耐热钢制品及泵阀配套铸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铸造产能4000吨/年,形成年产冶金导卫配套铸件产量2000吨,泵阀配套铸件1000吨,耐热耐磨合金管1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耐火涂料、石英砂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落砂、砂处理、切割浇冒口、抛丸、打磨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填砂造型、混砂、落砂、砂处理、切割去浇冒口、打磨、抛丸、浸模投料、制壳、脱壳、熔炼、消失模浇铸、硅溶胶浇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热溶胶组树、烘模、消失模浇铸、熔蜡、射蜡、脱蜡等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熔蜡、射蜡、脱蜡等工段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是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废液和生活污水。喷淋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喷淋废液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作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南、北厂界噪声、西厂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原料库、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 (略)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要求安装、布设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等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一)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纳管接厂。 | |
2 | 耐高温耐磨稀土合金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生祠镇红光工业园区江平路6号 | 江苏 (略) | 南京华远 (略) | 项 (略) 生祠镇红光工业园区江平路6号,利用标准化厂房7755.6平方米,购置、安装中频感应熔炼炉、电热蒸汽脱蜡釜、沾浆机、喷砂机等生产设备52台(套),建设1条消失模铸钢生产线、1条硅溶胶铸钢生产线,新增铸造产能8000吨,从事耐高温耐磨稀土合金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LNG超低温阀门本体2000吨、冶金专用设备零部件3000吨、电力设备配套专用件2000吨、石化耐热件1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混砂、落砂、砂处理、制壳、脱壳、抛丸、打磨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填砂造型、混砂、落砂、砂处理、切割去浇冒口、打磨、抛丸、浸模投料、制壳、脱壳、熔炼、消失模浇铸、硅溶胶浇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热溶胶组树、烘模、消失模浇铸、熔蜡、射蜡、脱蜡等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熔蜡、射蜡、脱蜡等工段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是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废液和生活污水。喷淋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喷淋废液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作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南、北厂界噪声、西厂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原料库、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 (略)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要求安装、布设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等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一)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纳管接厂。 | |
3 | 年产15万吨不锈钢锻造法兰项目 |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30号 | (略) | 苏州 (略) |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30号,拟用地*平方米,购置、安装下料机、电炉、电动螺旋压机、冲床、超声波清洗线、酸洗生产线等主要生产设备452台(套),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 从事年产15万吨不锈钢锻造法兰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不锈钢锻造法兰15万吨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废气的主要为下料粉尘、锻压粉尘、机加工废气、超声波清洗废气、酸洗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超声波清洗、酸洗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天然气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锻造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配酸、酸洗、废酸和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氮氧化物、氟化物、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燃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表1。 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氟化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完善废水分质收集、外输管网、回用水管网建设方案。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内生活污水收集管 (略) 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淋洗涤废水、酸洗后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水、电炉冷却水系统定排水、锻件冷却水系统定排水、锅炉定排水、喷淋塔定排水等由废水收集池收集 (略) (略) 不锈钢深加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30%回用于清洗工段,70% (略) 科 (略) 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厂)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槽液、废槽渣、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锻件冷却区、超声波清洗区、喷淋洗涤区、储罐区、配酸区、酸洗生产线、酸洗后清洗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和物资。完善各项事故监控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纳管接厂。 | |
4 | 年产酱卤肉制品300吨生产项目 | (略) (略) 纬二路63号 | (略) (略) | 泰州新佳 (略) | 项 (略) 城北园区纬二路63号。对现有的8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的平面布局进行调整,淘汰部分设备,添置、安装烤炉、金属探测仪、夹套锅、清洗烘干机、2t锅炉等主要生产设备11台(套),建设酱卤肉生产线,从事年产酱卤肉制品300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在原有年产猪肉铺1000吨的基础上,新增年产酱卤肉制品300吨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油烟废气、肉制品腌制、蒸煮、烘烤工段产生的异味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其中:供热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主要有原料解冻清洗废水、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液、纯水制备废水、锅炉定排水和生活污水。原料解冻清洗废水、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液、纯水制备废水、锅炉定排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工艺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肉制品加工企业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 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一)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耐磨耐热钢制品及泵阀配套铸件生产项目 | 江 (略) 新桥镇飞跃南路26号 | (略) 新宏 (略) | 江苏 (略) | 项 (略) 新桥镇飞跃南路26号,对现有的11491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平面布置进行局部调整,淘汰部分原有设备,添置中频感应熔炼炉、离心铸造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73台(套),建设1条消失模铸造生产线、1条离心铸造生产线,从事耐磨耐热钢制品及泵阀配套铸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铸造产能4000吨/年,形成年产冶金导卫配套铸件产量2000吨,泵阀配套铸件1000吨,耐热耐磨合金管1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耐火涂料、石英砂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落砂、砂处理、切割浇冒口、抛丸、打磨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填砂造型、混砂、落砂、砂处理、切割去浇冒口、打磨、抛丸、浸模投料、制壳、脱壳、熔炼、消失模浇铸、硅溶胶浇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热溶胶组树、烘模、消失模浇铸、熔蜡、射蜡、脱蜡等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熔蜡、射蜡、脱蜡等工段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是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废液和生活污水。喷淋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喷淋废液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作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南、北厂界噪声、西厂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原料库、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 (略)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要求安装、布设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等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一)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纳管接厂。 | |
2 | 耐高温耐磨稀土合金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生祠镇红光工业园区江平路6号 | 江苏 (略) | 南京华远 (略) | 项 (略) 生祠镇红光工业园区江平路6号,利用标准化厂房7755.6平方米,购置、安装中频感应熔炼炉、电热蒸汽脱蜡釜、沾浆机、喷砂机等生产设备52台(套),建设1条消失模铸钢生产线、1条硅溶胶铸钢生产线,新增铸造产能8000吨,从事耐高温耐磨稀土合金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LNG超低温阀门本体2000吨、冶金专用设备零部件3000吨、电力设备配套专用件2000吨、石化耐热件1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混砂、落砂、砂处理、制壳、脱壳、抛丸、打磨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填砂造型、混砂、落砂、砂处理、切割去浇冒口、打磨、抛丸、浸模投料、制壳、脱壳、熔炼、消失模浇铸、硅溶胶浇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热溶胶组树、烘模、消失模浇铸、熔蜡、射蜡、脱蜡等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熔蜡、射蜡、脱蜡等工段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是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废液和生活污水。喷淋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喷淋废液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作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南、北厂界噪声、西厂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原料库、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 (略)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要求安装、布设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等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一)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纳管接厂。 | |
3 | 年产15万吨不锈钢锻造法兰项目 |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30号 | (略) | 苏州 (略) |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30号,拟用地*平方米,购置、安装下料机、电炉、电动螺旋压机、冲床、超声波清洗线、酸洗生产线等主要生产设备452台(套),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 从事年产15万吨不锈钢锻造法兰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不锈钢锻造法兰15万吨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废气的主要为下料粉尘、锻压粉尘、机加工废气、超声波清洗废气、酸洗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超声波清洗、酸洗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天然气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锻造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配酸、酸洗、废酸和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氮氧化物、氟化物、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燃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表1。 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氟化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完善废水分质收集、外输管网、回用水管网建设方案。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内生活污水收集管 (略) 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淋洗涤废水、酸洗后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水、电炉冷却水系统定排水、锻件冷却水系统定排水、锅炉定排水、喷淋塔定排水等由废水收集池收集 (略) (略) 不锈钢深加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30%回用于清洗工段,70% (略) 科 (略) 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厂)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槽液、废槽渣、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锻件冷却区、超声波清洗区、喷淋洗涤区、储罐区、配酸区、酸洗生产线、酸洗后清洗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和物资。完善各项事故监控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纳管接厂。 | |
4 | 年产酱卤肉制品300吨生产项目 | (略) (略) 纬二路63号 | (略) (略) | 泰州新佳 (略) | 项 (略) 城北园区纬二路63号。对现有的8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的平面布局进行调整,淘汰部分设备,添置、安装烤炉、金属探测仪、夹套锅、清洗烘干机、2t锅炉等主要生产设备11台(套),建设酱卤肉生产线,从事年产酱卤肉制品300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在原有年产猪肉铺1000吨的基础上,新增年产酱卤肉制品300吨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油烟废气、肉制品腌制、蒸煮、烘烤工段产生的异味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其中:供热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主要有原料解冻清洗废水、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液、纯水制备废水、锅炉定排水和生活污水。原料解冻清洗废水、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液、纯水制备废水、锅炉定排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工艺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肉制品加工企业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 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一)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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