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舶航融鑫精密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等2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拟对舶航融鑫精密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等2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年产20万套新能源储能外壳项目 | (略) 马桥镇振兴路91号 | 舶航融鑫精密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南京华远 (略) | 项 (略) 马桥镇振兴路91号,租用江苏 (略) 标准厂房11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压铆机、氩弧焊机、喷砂机自动喷涂生产线等主要生产设备78台(套),从事年产20万套新能源储能外壳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能源储能外壳20万套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砂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热水洗、预脱脂、脱脂等喷涂预处理工段产生的水蒸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打磨、喷砂、喷塑、烘干固化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供热锅炉和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装低氮燃烧器;打磨、喷砂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供热锅炉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烘干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喷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限值;固化工段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厂界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热水洗废水、预脱脂、脱脂、硅烷化废槽液、脱脂后、硅烷化后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其中,预脱脂、脱脂、硅烷化槽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预脱脂、脱脂、硅烷化废槽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热水洗废水、脱脂后、硅烷化后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气浮+斜管沉淀+石英砂过滤+MBR膜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热水洗和预脱脂、脱脂槽液配备工段,剩余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作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预脱脂槽液、废脱脂槽液、废硅烷槽液、废石英砂滤料、废过滤膜、压滤污泥、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喷涂预处理、喷粉、固化等工段、污水处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废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一)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纳管接厂。 | |
2 | 离心泵及铸件生产项目 | (略) 新桥工业园区纬一路2号 | 江苏 (略) | 江苏 (略) | 项目位于新桥工业园区纬一路2号,投资2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对现有的97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平面布置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中频炉、加热炉、离心机、焙烧炉等生产设备221台(套),从事离心泵及铸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铸造产能4000吨/年,形成年产化工离心泵、多级离心泵、磁力离心泵等5800台、辐射管500吨、支臂500吨、辊子1000吨、轴套8000套、铸件1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石英砂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制壳、碎壳、抛丸、打磨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脱蜡釜采用天然气加热,并配装低氮燃烧器;熔炼、离心浇注、硅溶胶浇注、制壳、碎壳、焙烧、打磨、抛丸、刷漆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刷漆、晾干等涂装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硅溶胶浇注、融蜡注蜡、组树、脱蜡等工段和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二氧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冷却水、水压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过滤棉、漆渣、废刷子、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 (略)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一)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年产20万套新能源储能外壳项目 | (略) 马桥镇振兴路91号 | 舶航融鑫精密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南京华远 (略) | 项 (略) 马桥镇振兴路91号,租用江苏 (略) 标准厂房11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压铆机、氩弧焊机、喷砂机自动喷涂生产线等主要生产设备78台(套),从事年产20万套新能源储能外壳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能源储能外壳20万套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砂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热水洗、预脱脂、脱脂等喷涂预处理工段产生的水蒸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打磨、喷砂、喷塑、烘干固化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供热锅炉和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装低氮燃烧器;打磨、喷砂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供热锅炉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烘干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喷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限值;固化工段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厂界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热水洗废水、预脱脂、脱脂、硅烷化废槽液、脱脂后、硅烷化后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其中,预脱脂、脱脂、硅烷化槽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预脱脂、脱脂、硅烷化废槽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热水洗废水、脱脂后、硅烷化后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气浮+斜管沉淀+石英砂过滤+MBR膜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热水洗和预脱脂、脱脂槽液配备工段,剩余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作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预脱脂槽液、废脱脂槽液、废硅烷槽液、废石英砂滤料、废过滤膜、压滤污泥、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喷涂预处理、喷粉、固化等工段、污水处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废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一)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纳管接厂。 | |
2 | 离心泵及铸件生产项目 | (略) 新桥工业园区纬一路2号 | 江苏 (略) | 江苏 (略) | 项目位于新桥工业园区纬一路2号,投资2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对现有的97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平面布置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中频炉、加热炉、离心机、焙烧炉等生产设备221台(套),从事离心泵及铸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铸造产能4000吨/年,形成年产化工离心泵、多级离心泵、磁力离心泵等5800台、辐射管500吨、支臂500吨、辊子1000吨、轴套8000套、铸件1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石英砂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制壳、碎壳、抛丸、打磨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脱蜡釜采用天然气加热,并配装低氮燃烧器;熔炼、离心浇注、硅溶胶浇注、制壳、碎壳、焙烧、打磨、抛丸、刷漆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刷漆、晾干等涂装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硅溶胶浇注、融蜡注蜡、组树、脱蜡等工段和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二氧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冷却水、水压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过滤棉、漆渣、废刷子、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 (略)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一)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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