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城区第十三期公租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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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城区第十三期公租房工程

翁源县房产交易中心(翁源县住房保障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翁源县城区第十三期公租房建设可研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翁源县城区第十三期公租房工程单独立项的批复》(翁府〔2024〕7号)的批复,为改善县城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满足低收入人群住房愿望、提高低收入人群生活质量,原则同意翁源县房产交易中心(翁源县住房保障中心)委托泰宇建筑 (略) 编制的《翁源县城区第十三期公租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1-*-04-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翁源县龙仙镇光明路。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23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89.76平方米,基底面积600平方米,新建一栋十二层公租房,总层高38米,每层8户,共96户,每户60平方米(二房二厅),配套铺设道路广场320平方米、绿化1309平方米、搭建非机动车停车棚200平方米。
  五、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3321.53万元,其中:工程费2172.92万元、勘察费23.07万元、设计费76.91万元、监理费58.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32.2万元(含拆迁赔偿费658.68万元)、预备费158.1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202 (略) 、市专项补助、翁源县2024年至2025年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县配套资金安排解决。
  七、项目建设单位据此开展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完善项目用地、环评、安评、能评、风评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资源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排相关工作;要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九、请按照批准估算总投资,委托有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并按程序将初步设计概算送我局审核。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翁源县房产交易中心(翁源县住房保障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翁源县城区第十三期公租房建设可研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翁源县城区第十三期公租房工程单独立项的批复》(翁府〔2024〕7号)的批复,为改善县城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满足低收入人群住房愿望、提高低收入人群生活质量,原则同意翁源县房产交易中心(翁源县住房保障中心)委托泰宇建筑 (略) 编制的《翁源县城区第十三期公租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1-*-04-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翁源县龙仙镇光明路。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23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89.76平方米,基底面积600平方米,新建一栋十二层公租房,总层高38米,每层8户,共96户,每户60平方米(二房二厅),配套铺设道路广场320平方米、绿化1309平方米、搭建非机动车停车棚200平方米。
  五、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3321.53万元,其中:工程费2172.92万元、勘察费23.07万元、设计费76.91万元、监理费58.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32.2万元(含拆迁赔偿费658.68万元)、预备费158.1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202 (略) 、市专项补助、翁源县2024年至2025年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县配套资金安排解决。
  七、项目建设单位据此开展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完善项目用地、环评、安评、能评、风评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资源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排相关工作;要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九、请按照批准估算总投资,委托有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并按程序将初步设计概算送我局审核。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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