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段园镇乡村振兴畜产品综合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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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段园镇乡村振兴畜产品综合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杜环行〔2024〕4号

关于段园镇乡村振兴畜产品综合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杜集区段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段园镇乡村振兴畜产品综合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杜集区段园镇人民政府拟在杜集区段园镇欧集村建设段园镇乡村振兴畜产品综合深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屠宰车间、深加工车间、辅助用房、冷库及购置相关屠宰设备设施,生产规模为年屠宰肉牛1.8万头、肉羊3万只,年加工各类肉制品1000吨。项目总投资6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9%。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杜集区发改委备案批复(杜发改备〔2023〕101号),备案代码:2309-*-04-05-*。本项目的建 (略) 杜集区段园镇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与待宰车间冲洗废水、屠宰废水、肉类加工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捞毛机+隔油沉淀池+曝气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A/O 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工艺)进行预处理;项目建成后,若项目所在区域配套的污水管网未建成,预处理后的废水通过罐车送至段园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待段园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完成后纳管进入段园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预处理后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段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防治措施。项目待宰间进行围闭建设并采取机械换风方式,待宰间废气收集后经过生物除臭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屠宰车间、深加工车间进行围闭建设并及采取机械换风方式,屠宰深加工废气收集后经过生物除臭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等各池体采用加盖导排形式收集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生物除臭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设备封闭,焚烧废气经抽风系统引入急冷降温脱酸(碱溶液)+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配套油烟净化设施处理。项目恶臭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100米,在此范围内 (略) 、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同时,项目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排放量0.001t/a,二氧化硫排放量0.014t/a,氮氧化物排放量0.021t/a)。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检疫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沉沙、粪便、栅渣、浮渣、生化污泥、焚烧炉渣、飞灰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利用;食堂餐厨垃圾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化粪池、应急事故池和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域及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深加工车间等一般防渗区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在正式运营前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段园镇环保站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1月19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段园镇环保站。

淮杜环行〔2024〕4号关于段园镇乡村振兴畜产品综合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doc


淮杜环行〔2024〕4号

关于段园镇乡村振兴畜产品综合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杜集区段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段园镇乡村振兴畜产品综合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杜集区段园镇人民政府拟在杜集区段园镇欧集村建设段园镇乡村振兴畜产品综合深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屠宰车间、深加工车间、辅助用房、冷库及购置相关屠宰设备设施,生产规模为年屠宰肉牛1.8万头、肉羊3万只,年加工各类肉制品1000吨。项目总投资6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9%。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杜集区发改委备案批复(杜发改备〔2023〕101号),备案代码:2309-*-04-05-*。本项目的建 (略) 杜集区段园镇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与待宰车间冲洗废水、屠宰废水、肉类加工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捞毛机+隔油沉淀池+曝气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A/O 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工艺)进行预处理;项目建成后,若项目所在区域配套的污水管网未建成,预处理后的废水通过罐车送至段园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待段园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完成后纳管进入段园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预处理后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段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防治措施。项目待宰间进行围闭建设并采取机械换风方式,待宰间废气收集后经过生物除臭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屠宰车间、深加工车间进行围闭建设并及采取机械换风方式,屠宰深加工废气收集后经过生物除臭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等各池体采用加盖导排形式收集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生物除臭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设备封闭,焚烧废气经抽风系统引入急冷降温脱酸(碱溶液)+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配套油烟净化设施处理。项目恶臭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100米,在此范围内 (略) 、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同时,项目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排放量0.001t/a,二氧化硫排放量0.014t/a,氮氧化物排放量0.021t/a)。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检疫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沉沙、粪便、栅渣、浮渣、生化污泥、焚烧炉渣、飞灰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利用;食堂餐厨垃圾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化粪池、应急事故池和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域及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深加工车间等一般防渗区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在正式运营前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段园镇环保站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1月19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段园镇环保站。

淮杜环行〔2024〕4号关于段园镇乡村振兴畜产品综合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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