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湖南迈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新能源配套设备配件100吨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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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湖南迈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新能源配套设备配件100吨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南迈 (略) 年产30万个新能源配套设备配件(100吨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46-*

电子邮箱:*@*ina.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迈 (略) 年产30万个新能源配套设备配件(100吨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灯塔路科创产业园1.3期C2栋

建设单位

湖南迈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湖南振* (略)

项目概况

湖南迈 (略) 租赁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灯塔路科创园1.3期C2栋标准厂房建设新能源配套设备配件加工生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3836.56m2,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厂房内主要布设切割区、成型区、焊接区、清洗区、打磨区、抛丸区、喷砂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以及配套环保设施工程。项目主要从事不锈钢制品(新能源配套设备配件)加工生产,年生产规模为30万个新能源配套设备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污染防治措施:1、建设单位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管,加强环境监管。2、施工区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防止物料洒落。3、对产生的噪声加强有效衰减和控制。4、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砂粉尘、打磨粉尘等。要防治措施:切割烟尘采用移动式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拟采用一体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粉尘、喷砂粉尘、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再通过共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外排废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抛光废水、生活污水等。要防治措施: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抛光废水、清洗废水等经收集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调节+水解+接触氧化+沉淀”)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对产噪设备以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布设远离厂界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噪声经有效衰减控制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次品、废矿物油桶、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管理。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暂存、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南迈 (略) 年产30万个新能源配套设备配件(100吨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46-*

电子邮箱:*@*ina.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迈 (略) 年产30万个新能源配套设备配件(100吨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灯塔路科创产业园1.3期C2栋

建设单位

湖南迈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湖南振* (略)

项目概况

湖南迈 (略) 租赁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灯塔路科创园1.3期C2栋标准厂房建设新能源配套设备配件加工生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3836.56m2,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厂房内主要布设切割区、成型区、焊接区、清洗区、打磨区、抛丸区、喷砂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以及配套环保设施工程。项目主要从事不锈钢制品(新能源配套设备配件)加工生产,年生产规模为30万个新能源配套设备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污染防治措施:1、建设单位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管,加强环境监管。2、施工区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防止物料洒落。3、对产生的噪声加强有效衰减和控制。4、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砂粉尘、打磨粉尘等。要防治措施:切割烟尘采用移动式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拟采用一体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粉尘、喷砂粉尘、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再通过共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外排废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抛光废水、生活污水等。要防治措施: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抛光废水、清洗废水等经收集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调节+水解+接触氧化+沉淀”)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对产噪设备以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布设远离厂界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噪声经有效衰减控制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次品、废矿物油桶、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管理。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暂存、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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