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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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恒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恒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深巷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企石镇深巷村。项目扩建后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1763m2,建筑面积1643m2。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制品(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铸铝件40万件/年、散热片22万件/年、锌合金灯具配件315万件/年、铝合金散热器配件36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源:磨床修整工序、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粉尘呈无组织排放;熔化、压铸、打磨工序废气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颗粒物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2、水污染源: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喷淋装置用水经定期捞渣处理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模剂混合液需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切削液混合添加用的水全部作为切削液混合液使用,不外排;振磨废水设置二级过滤沉淀池收集,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茅州河流域以外有资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3、噪声污染源: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项目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1-1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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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东莞市恒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深巷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企石镇深巷村。项目扩建后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1763m2,建筑面积1643m2。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制品(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铸铝件40万件/年、散热片22万件/年、锌合金灯具配件315万件/年、铝合金散热器配件36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源:磨床修整工序、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粉尘呈无组织排放;熔化、压铸、打磨工序废气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颗粒物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2、水污染源: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喷淋装置用水经定期捞渣处理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模剂混合液需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切削液混合添加用的水全部作为切削液混合液使用,不外排;振磨废水设置二级过滤沉淀池收集,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茅州河流域以外有资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3、噪声污染源: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项目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1-1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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