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镇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镇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绿遥农 (略) :
你单位报来的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取水申请(项目代码:2016-*-04-01-*)和审定的《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等取水许可申请文件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位 (略) 金秀县桐木镇和平村金桂水电站管理房北面 200m 处山坡上,第一水源取水地点位于金桂水电站拦河坝址左岸、江燕村盘王屯下游200m处,地理坐标为E110°05′04″,N24°10′07″,原水经金桂水电站引水渠道(隧洞)至金桂水电站压力前池,再经压力前池取水管至改扩建水厂,第二水源取水地点位于改扩建水厂上游 100m处,地理坐标为E110°03′34″,N24°09′15″,此处新建拦河坝由泵站提水至改扩建水厂,可提高改扩建水厂的供水保证率,以保证改扩建水厂枯水期的补水需求和金桂水电站引水渠道(隧洞)检修期的取水需求。经水厂处理达标后进入现状供水管网,输送至各个用水户。
工程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2025年6月完工。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是解决桐木镇集镇及周边村屯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的城乡供水水源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第一类鼓励类产业中,第二条“水利”中第3款“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属国家鼓励发展产业。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属国家发展产业,符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方案
本项目以盘王河地表水作为取水水源,设置有2个取水口,第一水源取水口位于金桂水电站拦河坝址左岸、江燕村盘王屯下游200m处,地理坐标为E110°05′04″,N24°10′07″,虽离厂区较远,但取水口所在地理位置高程较水厂位置高(高差达76m),方便水厂的自流取水,便于水厂运行、管理、维修等。当遇到金桂水电站停机检修时(每年至少经过一次检修,检修时间为10~15天左右)无法取水,则需要有第二水源取水口。第二水源取水口位于改扩建水厂(金桂水电站管理房背面)上游100m处,地理坐标为E110°03′34″,N24°09′15″,直接由泵站提水至改扩建水厂,其取水方便可靠、运行维护较为简单,且可保证改扩建水厂枯水期的补水需求和金桂水电站引水渠道(隧洞)检修期的取水需求,提高改扩建水厂的供水保证率。项目2个取水口均位于盘王河干流中上游河段,水源来水量较丰富,扣除周边生活生产用水后,项目取水后还有较多余量,符合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要求。
项目规划水平年(2035年)最高日供水量为2.3万m3/d,日平均取用水量为1.64万m3/d,自用水量为0.14万m3/d,年供水量为600万m3,年取用水量为650万m3/a,取水保证率为95%,基本满足项目供水需求。
根据广西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CDB45/T678-2017),水的生产水和供应业用水定额规划地表水的准入值为≤1.08m3/m3,本次水资源论证需水预测水厂供水量为600万m3,水厂取水量为650万m3,由此计算出本项目水的生产和供应用水定额为1.08m3/m3≤1.08m3/m3,满足广西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17)的要求。本项目用水指标符合行业标准。
此外根据本项目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的水质检测结果可知,其检测合格率97%,水源水水质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出厂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本项目取水水源水质稳定,选取盘王河作为取水水源是基本合理的。盘王河为水晶河上游河段,金秀县境内称为盘王河,取水口所在河段属于水晶河桐木农业、工业用水区二级区,其上一水功能区为水晶河大瑶山源头水保护区,沿岸村庄分布较少,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水质优良。
项目第一取水水源位于金桂电站拦河坝址左岸,如因项目取水导致该电站发电效益损失的,金秀瑶族自治县绿遥农 (略) 应与金桂电站友好协商解决。
三、基本同意项目退水方案
本项目退水主要为施工期退水及运行期退水。施工期退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工程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来自砂石料清洗、冲洗设备的废水、砼养护等。运行期退水主要为净水厂退水和供水区退水,净水厂退水包括水厂制水工艺产生的沉淀池、滤池排泥污水,供水区退水主要为生活生产污水。本项目供水范围主要为桐木镇及村屯,规划年2035年供水范围内日均供水量为1.64万m3/d,污水排放率按0.8计算,则污水产生量为1.312万m3/d(其中镇区生活污水排放量0.43万m3/d,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0.22万m3/d,工业污水排放量0.66万m3/d)。供水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及工业企业 (略) 政污水管网;农村居民污水退入自家修建的化粪池,简易处理后用于菜地灌溉。项目本身无新增排污口,供水区退水均经过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对所在功能区水质及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退水方案基本可行。
四、节水措施符合要求
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可行,结论基本合理。取水单位要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针对供水范围内的供水管网,已有管网进行排查检漏集中进行改造,新建管网应加强管理,定期检漏,降低管网漏损率。发展节水技术,加大以节水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力度,逐步提高用水效率。加强节水管理。针对工业企业项目要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针对供水管网要及时开展查漏维修维护工作,强化对用水和节水的计量管理。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分类计量,主要用水部分的计量器具装配率达到100%,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水的现象。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水功能区、生态系统、其他用水户的影响较小。
(二)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四)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和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退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五)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五)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此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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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绿遥农 (略) :
你单位报来的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取水申请(项目代码:2016-*-04-01-*)和审定的《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等取水许可申请文件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位 (略) 金秀县桐木镇和平村金桂水电站管理房北面 200m 处山坡上,第一水源取水地点位于金桂水电站拦河坝址左岸、江燕村盘王屯下游200m处,地理坐标为E110°05′04″,N24°10′07″,原水经金桂水电站引水渠道(隧洞)至金桂水电站压力前池,再经压力前池取水管至改扩建水厂,第二水源取水地点位于改扩建水厂上游 100m处,地理坐标为E110°03′34″,N24°09′15″,此处新建拦河坝由泵站提水至改扩建水厂,可提高改扩建水厂的供水保证率,以保证改扩建水厂枯水期的补水需求和金桂水电站引水渠道(隧洞)检修期的取水需求。经水厂处理达标后进入现状供水管网,输送至各个用水户。
工程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2025年6月完工。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是解决桐木镇集镇及周边村屯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的城乡供水水源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第一类鼓励类产业中,第二条“水利”中第3款“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属国家鼓励发展产业。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属国家发展产业,符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方案
本项目以盘王河地表水作为取水水源,设置有2个取水口,第一水源取水口位于金桂水电站拦河坝址左岸、江燕村盘王屯下游200m处,地理坐标为E110°05′04″,N24°10′07″,虽离厂区较远,但取水口所在地理位置高程较水厂位置高(高差达76m),方便水厂的自流取水,便于水厂运行、管理、维修等。当遇到金桂水电站停机检修时(每年至少经过一次检修,检修时间为10~15天左右)无法取水,则需要有第二水源取水口。第二水源取水口位于改扩建水厂(金桂水电站管理房背面)上游100m处,地理坐标为E110°03′34″,N24°09′15″,直接由泵站提水至改扩建水厂,其取水方便可靠、运行维护较为简单,且可保证改扩建水厂枯水期的补水需求和金桂水电站引水渠道(隧洞)检修期的取水需求,提高改扩建水厂的供水保证率。项目2个取水口均位于盘王河干流中上游河段,水源来水量较丰富,扣除周边生活生产用水后,项目取水后还有较多余量,符合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要求。
项目规划水平年(2035年)最高日供水量为2.3万m3/d,日平均取用水量为1.64万m3/d,自用水量为0.14万m3/d,年供水量为600万m3,年取用水量为650万m3/a,取水保证率为95%,基本满足项目供水需求。
根据广西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CDB45/T678-2017),水的生产水和供应业用水定额规划地表水的准入值为≤1.08m3/m3,本次水资源论证需水预测水厂供水量为600万m3,水厂取水量为650万m3,由此计算出本项目水的生产和供应用水定额为1.08m3/m3≤1.08m3/m3,满足广西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17)的要求。本项目用水指标符合行业标准。
此外根据本项目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的水质检测结果可知,其检测合格率97%,水源水水质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出厂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本项目取水水源水质稳定,选取盘王河作为取水水源是基本合理的。盘王河为水晶河上游河段,金秀县境内称为盘王河,取水口所在河段属于水晶河桐木农业、工业用水区二级区,其上一水功能区为水晶河大瑶山源头水保护区,沿岸村庄分布较少,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水质优良。
项目第一取水水源位于金桂电站拦河坝址左岸,如因项目取水导致该电站发电效益损失的,金秀瑶族自治县绿遥农 (略) 应与金桂电站友好协商解决。
三、基本同意项目退水方案
本项目退水主要为施工期退水及运行期退水。施工期退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工程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来自砂石料清洗、冲洗设备的废水、砼养护等。运行期退水主要为净水厂退水和供水区退水,净水厂退水包括水厂制水工艺产生的沉淀池、滤池排泥污水,供水区退水主要为生活生产污水。本项目供水范围主要为桐木镇及村屯,规划年2035年供水范围内日均供水量为1.64万m3/d,污水排放率按0.8计算,则污水产生量为1.312万m3/d(其中镇区生活污水排放量0.43万m3/d,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0.22万m3/d,工业污水排放量0.66万m3/d)。供水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及工业企业 (略) 政污水管网;农村居民污水退入自家修建的化粪池,简易处理后用于菜地灌溉。项目本身无新增排污口,供水区退水均经过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对所在功能区水质及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退水方案基本可行。
四、节水措施符合要求
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可行,结论基本合理。取水单位要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针对供水范围内的供水管网,已有管网进行排查检漏集中进行改造,新建管网应加强管理,定期检漏,降低管网漏损率。发展节水技术,加大以节水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力度,逐步提高用水效率。加强节水管理。针对工业企业项目要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针对供水管网要及时开展查漏维修维护工作,强化对用水和节水的计量管理。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分类计量,主要用水部分的计量器具装配率达到100%,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水的现象。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水功能区、生态系统、其他用水户的影响较小。
(二)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四)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和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退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五)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五)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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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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