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竹净活性炭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10000立方活性炭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江西竹净活性炭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10000立方活性炭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 (略) 年生产加工10000立方活性炭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19日(2个工作日)。
电话:0798-*
通讯地址: (略) (略) 梧桐大道6 (略)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项目名称 | 江 (略) 年生产加工10000立方活性炭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菱 (略) 地块(景德镇 (略) 内) ( E117°7′25.472″, N29°15′38.060″) |
建设单位 | 江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拟受理审批公示日期 | 2024年1月18日 |
项目 概况 | 江 (略) 原厂址位于景德镇高新区正德路与合盛路交叉口东侧,建设内容为年加工生产1000立方米活性炭,该项目于2020年9月8日 (略) 昌江生态环境局出具批复,批准文号昌环审[2020]37号,2021年3月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江 (略) 拟投资1000万元,在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菱 (略) 地块租赁景德镇 (略) 空置厂房,建设年加工生产10000立方米活性炭项目,同时原厂址建设内容均已全部取消。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400m2,1F,内设年加工生产10000立方米活性炭生产线,包含烘干房4个、烧结窑1个,成型区1个,练泥区1个,晾干区1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投料粉尘,在采取评价中提出的“集气罩+布袋除尘”的方式处理后,本项目投料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再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TSP特征因子TSP浓度日均值均符合质量标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属于技术规范中推荐可行技术。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企业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租赁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污水处理厂,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下昌江。本项目生活污水属于间接排放,经厂内化粪池+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治理措施处置后达标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评预测结果,本项目设备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的自然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内部造成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袋、不合格料、坏坯、除尘器粉尘以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桶。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以及回用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要求;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其收集、运输、包装等应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有关规定,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处置。废物严格执行以上标准要求,采用专人管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照上述要求治理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 (略) 年生产加工10000立方活性炭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19日(2个工作日)。
电话:0798-*
通讯地址: (略) (略) 梧桐大道6 (略)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项目名称 | 江 (略) 年生产加工10000立方活性炭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菱 (略) 地块(景德镇 (略) 内) ( E117°7′25.472″, N29°15′38.060″) |
建设单位 | 江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拟受理审批公示日期 | 2024年1月18日 |
项目 概况 | 江 (略) 原厂址位于景德镇高新区正德路与合盛路交叉口东侧,建设内容为年加工生产1000立方米活性炭,该项目于2020年9月8日 (略) 昌江生态环境局出具批复,批准文号昌环审[2020]37号,2021年3月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江 (略) 拟投资1000万元,在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美菱 (略) 地块租赁景德镇 (略) 空置厂房,建设年加工生产10000立方米活性炭项目,同时原厂址建设内容均已全部取消。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400m2,1F,内设年加工生产10000立方米活性炭生产线,包含烘干房4个、烧结窑1个,成型区1个,练泥区1个,晾干区1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投料粉尘,在采取评价中提出的“集气罩+布袋除尘”的方式处理后,本项目投料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再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TSP特征因子TSP浓度日均值均符合质量标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属于技术规范中推荐可行技术。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企业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租赁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污水处理厂,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下昌江。本项目生活污水属于间接排放,经厂内化粪池+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治理措施处置后达标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评预测结果,本项目设备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的自然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内部造成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袋、不合格料、坏坯、除尘器粉尘以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桶。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以及回用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要求;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其收集、运输、包装等应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有关规定,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处置。废物严格执行以上标准要求,采用专人管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照上述要求治理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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