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城区九道湾南巷11号住宅改扩建项目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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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城区九道湾南巷11号住宅改扩建项目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关于东城区九道湾南巷11号住宅改扩建项目

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9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对九道湾南巷11号住宅改扩建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现场及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群众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地下室建设影响周边道路、建筑安全的意见。

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委托北京中联环 (略) 、 (略) 、建设综合勘 (略) 针对设计方案基坑安全做了基坑支护、安全影响性评估报告、第三方监测、施工组织等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论证。经专业安全评估,该项目基坑施工引起周边建筑倾斜变化值为0.01‰-0.12‰,远低于国家规范允许值2‰。工程施工不影响周边道路、现状房屋结构安全。

我局意见: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地上建筑长高天际线、胡同整体风貌、通风、采光的意见。

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按 (略) 传统做法和工艺,院落中原北房(正房)檐口高度不变,其他房屋(厢房、耳房和倒座房等)檐口 (略) 传统规制适当调整,形成错落有致的传统老城区的天际线。设计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符合老城传统风貌。

设计单位对日照、通风影响做了计算,结果表明改建后并不对周边风环境产生影响,不降低附近住宅的日照标准,且设 (略) 墙、 (略) 墙降低,改善了北侧住宅的日照条件。

我局意见: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地下车库出入 (略) 门口空间且有安全隐患,地下车库车辆进出产生噪音、尾气的意见。

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地下车库位于倒座房西端,出入口朝南、临胡同,对面为九道湾 (略) 墙, (略) 门口空间。本院西侧、南侧胡同均存在机动车行驶和停车现状,本院车辆进出不增加新的安全隐患和噪音、尾气问题。另外,项目建成后, (略) 内空间停车,不占用公共空间,减轻周边停车压力。

我局意见: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地下娱乐场所产生噪音的意见。

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地下室功能为停车和设备用房,不是娱乐场所,不会产生相应噪音。

我局意见: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共用墙体拆除影响自家房屋安全的意见。

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经进一步详细勘察及与邻居沟通,此 (略) 北侧 (略) 墙共用墙体,并非与房屋共用墙体。在施 (略) 墙体不影响邻居房屋安全。

我局意见: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地下水安全问题,挖掘深度超过地下水位,出现积水危害周边环境的意见。

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地下室基础埋深不超过5米,经勘察,常年地下水位远低于此深度,在挖掘中有可能会遇到少量上层滞水,上层滞水不属于保护水源,工程施工不会影响地下水安全、危害周边环境。

我局意见: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7.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施工期间对周边所产生的噪音、震动、空气污染等安全问题的意见。

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施工过程中随时监测、检查,并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施工管理标准和规范执行。

8.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施工期间占用公共用地,影响通行的意见。

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施工期间会在自有产权用地内搭设施工围挡,操作、堆料等均在自有用地内完成,不会占用公共用地,不影响通行。

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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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城区九道湾南巷11号住宅改扩建项目

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9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对九道湾南巷11号住宅改扩建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现场及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群众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地下室建设影响周边道路、建筑安全的意见。

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委托北京中联环 (略) 、 (略) 、建设综合勘 (略) 针对设计方案基坑安全做了基坑支护、安全影响性评估报告、第三方监测、施工组织等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论证。经专业安全评估,该项目基坑施工引起周边建筑倾斜变化值为0.01‰-0.12‰,远低于国家规范允许值2‰。工程施工不影响周边道路、现状房屋结构安全。

我局意见: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地上建筑长高天际线、胡同整体风貌、通风、采光的意见。

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按 (略) 传统做法和工艺,院落中原北房(正房)檐口高度不变,其他房屋(厢房、耳房和倒座房等)檐口 (略) 传统规制适当调整,形成错落有致的传统老城区的天际线。设计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符合老城传统风貌。

设计单位对日照、通风影响做了计算,结果表明改建后并不对周边风环境产生影响,不降低附近住宅的日照标准,且设 (略) 墙、 (略) 墙降低,改善了北侧住宅的日照条件。

我局意见: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地下车库出入 (略) 门口空间且有安全隐患,地下车库车辆进出产生噪音、尾气的意见。

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地下车库位于倒座房西端,出入口朝南、临胡同,对面为九道湾 (略) 墙, (略) 门口空间。本院西侧、南侧胡同均存在机动车行驶和停车现状,本院车辆进出不增加新的安全隐患和噪音、尾气问题。另外,项目建成后, (略) 内空间停车,不占用公共空间,减轻周边停车压力。

我局意见: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地下娱乐场所产生噪音的意见。

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地下室功能为停车和设备用房,不是娱乐场所,不会产生相应噪音。

我局意见: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共用墙体拆除影响自家房屋安全的意见。

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经进一步详细勘察及与邻居沟通,此 (略) 北侧 (略) 墙共用墙体,并非与房屋共用墙体。在施 (略) 墙体不影响邻居房屋安全。

我局意见: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地下水安全问题,挖掘深度超过地下水位,出现积水危害周边环境的意见。

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地下室基础埋深不超过5米,经勘察,常年地下水位远低于此深度,在挖掘中有可能会遇到少量上层滞水,上层滞水不属于保护水源,工程施工不会影响地下水安全、危害周边环境。

我局意见: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7.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施工期间对周边所产生的噪音、震动、空气污染等安全问题的意见。

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施工过程中随时监测、检查,并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施工管理标准和规范执行。

8.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施工期间占用公共用地,影响通行的意见。

产权人及设计单位意见:施工期间会在自有产权用地内搭设施工围挡,操作、堆料等均在自有用地内完成,不会占用公共用地,不影响通行。

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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