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年产高纯化学品容器1万只、配件类5万套、高纯管配件2万套、设备线50套及实验研发项目
2024年1月19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年产高纯化学品容器1万只、配件类5万套、高纯管配件2万套、设备线50套及实验研发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年产高纯化学品容器1万只、配件类5万套、高纯管配件2万套、设备线50套及实验研发项目 | (略) 新吴区长江东路208号 | 江苏容 (略) | (略) 科泓环境 (略) | 江苏容 (略) 成立于2022年12月19日, (略) 新吴区硕放街道长江东路208号,主要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设计、检验检测和研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等。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租赁无锡格 (略) 建筑面积7750平方米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项目产品及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高纯化学品容器1万只、配件类5万套、高纯管配件2万套、设备线50套。本项目生产的设备线应用于电子工业及半导体前驱体材料的制备,且由于客户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故本项目配套设备线研发测试,主要研发测试方向为设备线的纯化率、含水去除率、稳定性、稳定周期等。 |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硕放水处理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接入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大气污染物:本项目电化学抛光产生的硫酸雾、钝化产生的氮氧化物、抛光产生的颗粒物、实验室产生的非*烷总烃、*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0510-*,*@*63.com |
2 | 洁净材料研发生产改扩建项目 | (略) 新吴区宏业路118号 | 江苏中电创达 (略) | 无锡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企业拟投资1000万购进抛丸机、喷塑线、激光切割机、自动开卷机、整平机、焊机等设备,对洁净门窗生产工艺进行改进,新增开卷、折弯、打磨、喷塑等工艺,同时新增八折边盲板和风管的研发生产,产品研发、洁净板材、洁净型材及抗震支架的工艺流程不变,由于设备增加,现有租赁区域无法满足生产需要,故本项目新增租赁第二层车间(面积7464.92m2),租赁面积共计19577m2,同时对全厂平面布局进行优化调整。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具有年研发生产洁净板材80万平方米、洁净型材5万米、洁净门窗3万樘、八折边盲板30万块、风管3万平方米、抗震支架12万米的能力。 |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1)废气 本项目下料(激光切割)粉尘(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和抛丸产生粉尘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起通过排气筒FQ-2排放,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混胶、填充、组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1排放,喷塑产生的颗粒物密闭收集经一级大旋风回收装置+滤筒二级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3排放,固废废气和燃烧废气经水喷淋(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4排放。本项目下料(激光切割)、抛丸、混胶、填充、组装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喷塑、固化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的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1680t/a,经,化粪池预处理接管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0510-*,*@*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年产高纯化学品容器1万只、配件类5万套、高纯管配件2万套、设备线50套及实验研发项目 | (略) 新吴区长江东路208号 | 江苏容 (略) | (略) 科泓环境 (略) | 江苏容 (略) 成立于2022年12月19日, (略) 新吴区硕放街道长江东路208号,主要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设计、检验检测和研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等。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租赁无锡格 (略) 建筑面积7750平方米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项目产品及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高纯化学品容器1万只、配件类5万套、高纯管配件2万套、设备线50套。本项目生产的设备线应用于电子工业及半导体前驱体材料的制备,且由于客户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故本项目配套设备线研发测试,主要研发测试方向为设备线的纯化率、含水去除率、稳定性、稳定周期等。 |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硕放水处理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接入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大气污染物:本项目电化学抛光产生的硫酸雾、钝化产生的氮氧化物、抛光产生的颗粒物、实验室产生的非*烷总烃、*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0510-*,*@*63.com |
2 | 洁净材料研发生产改扩建项目 | (略) 新吴区宏业路118号 | 江苏中电创达 (略) | 无锡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企业拟投资1000万购进抛丸机、喷塑线、激光切割机、自动开卷机、整平机、焊机等设备,对洁净门窗生产工艺进行改进,新增开卷、折弯、打磨、喷塑等工艺,同时新增八折边盲板和风管的研发生产,产品研发、洁净板材、洁净型材及抗震支架的工艺流程不变,由于设备增加,现有租赁区域无法满足生产需要,故本项目新增租赁第二层车间(面积7464.92m2),租赁面积共计19577m2,同时对全厂平面布局进行优化调整。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具有年研发生产洁净板材80万平方米、洁净型材5万米、洁净门窗3万樘、八折边盲板30万块、风管3万平方米、抗震支架12万米的能力。 |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1)废气 本项目下料(激光切割)粉尘(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和抛丸产生粉尘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起通过排气筒FQ-2排放,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混胶、填充、组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1排放,喷塑产生的颗粒物密闭收集经一级大旋风回收装置+滤筒二级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3排放,固废废气和燃烧废气经水喷淋(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4排放。本项目下料(激光切割)、抛丸、混胶、填充、组装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喷塑、固化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的非*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1680t/a,经,化粪池预处理接管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0510-*,*@*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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