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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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乌审旗红进滩五社砖厂废弃采坑生态修复项目

(略) 乌审旗无定河镇红进滩五社

内 蒙 古 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略) 嘉鑫 (略)

乌审旗红进滩五社砖厂废弃采坑生态修复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位于 (略) 乌审旗无定河镇红进滩五社。生态修复年限为6年,包括施工期0.5年,治理期3.5年,管护期为2年。本项目利用内蒙古 (略) 油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处理后岩屑对红进滩五社历史遗留废弃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治理区总占地面积为53406m2,设计回填钻井岩屑量为22.86万m3/年,设计回填总量为80万m3。治理前坑底标高为1243.6m,采坑边缘自然地面标高为1257.21~1265.78m,地势总体变化为由西北向东南。治理完成后,顶部面积53406m2。回填整形标高为1257.21~1265.78m,最终顶部平台标高与自然地形标高一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回填工程、生态恢复工程以及截排水沟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00%。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道路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提高施工道路平整度、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采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定期对燃油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等。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内蒙古 (略) 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噪声、机械噪声等。报告书提出,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施工;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报告书提出,场区无大型构筑物,少量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治理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治理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岩屑回填作业扬尘、表土堆存扬尘和车辆运输扬尘。

报告书提出的治理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分块的作业方式,岩屑倾倒过程中尽量降低卸车落差,倾倒后及时推平压实,回填过程中采用雾炮车进行抑尘;表土场四周设草袋填土围挡并播撒草籽,定期喷洒抑尘,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岩屑运输过程中加盖苫布,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出前,对轮胎及车帮进行清洗;在治理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联网。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治理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渗滤液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报告书提出,车辆清洗在内蒙古 (略) 油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厂区内进行,经厂区现有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渗滤液经项目区渗滤液导排系统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 (略) 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尘;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内蒙古 (略) 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源头控制:为尽可能减少渗滤液产生量,控制进场固废的含水率,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治理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有效截留雨水进入,复垦作业也应分区、分单元进行回填过程及时压实、及时覆土,避免回填物长时间的浸泡,形成持续的渗滤液下渗。

防渗措施:本项目回填的钻井岩屑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技术要求,治理区底部以现有地形为基准,进行清理、平整,在其上铺设1.5mm的HDPE土工膜,在其上铺设600g/m2土工布作保护层,其上铺设膜下保护层300mm厚的卵石层,边坡防渗采单衬层防渗结构,首先将边坡由下而上清整压实,在清理、平整的边坡上铺设1.5mm的HDPE土工膜,在其上铺设600g/m2土工布作保护层,最上面用5mm厚土工复合排水网,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渗滤液收集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7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的天然基础层。

跟踪监测:本项目采用填高平整措施,通过填方,将回填基础表面确定为1244.4m,保证场底基础表面高于地下水水位(高程1242.57m)1.5m以上的要求。本项目利用钻井岩屑对废弃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参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在回填过程中开展地下水定期监测工作。本次设置3眼跟踪监测井,分别位于项目区上游、项目区下游及项目区,监测因子为pH、可溶性阳离子Na+、可溶性阳离子K+、可溶性阳离子Ca2+、可溶性阳离子Mg2+、碳酸盐、重碳酸盐、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镉、铅、铁、锰、氟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石油类。

4.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利用钻井岩对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的要求,在回填过程中开展土壤定期监测工作。在治理区外下游5m处、渗滤液收集池外5m、占地外下风向50m处、占地范围外上风向50m处每年开展1次,监测因子为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石油烃。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治理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报告书提出的治理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作业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作业机械管理,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良好的声学性能;对采坑治理区内部道路进行日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钻井岩屑运输过程中控制车速和鸣笛次数,禁止夜间作业等。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治理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渗滤液收集池底泥和生活垃圾。

报告书提出,治理期渗滤液收集池底泥回填生态修复区,之后委托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7.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利用钻井岩屑作为填充物,对乌审旗红进滩五社砖厂废弃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采用“边填埋边复垦”的工艺,复垦区逐层压实,压实度大于85%,复垦区顶部先覆盖厚度0.5m的粘土土,再覆盖厚度为0.5m的表土。废弃土坑生态恢复时,沿土坑的走向划分的工作面进行回填,每2500m2(50m×50m)为一个工作面,每个工作面回填高度为2.0m;完成一个工作面的2.0m回填高度后进行下一个工作面的回填工作,保证回填治理工作不高于2.0m的台阶式操作。当达到设计回填标高后,应及时进行终场封场覆盖。生态修复治理区平整后,边坡坡度控制在5°以内,沙地种植时设置1.5m×1.5m的沙柳(枝条间距2cm,小条直径1.5cm)网格沙障,防止风沙侵蚀。采用沙柳做成网格沙障,根据实际情况,网格疏密程度可适当调整(迎风坡需加密),按照放出的线人工开挖、栽植沙柳;株间距3cm,将沙柳截成长50cm的枝条,施工时沙柳插条垂直栽植,栽植深35cm,地上部分露出15cm,两侧培土,直立埋入,扶正踏实,根部培土高出地面0.1m。

项目区造林灌木面积为5.3406hm2,为人工栽植,灌木选择柠条、杨柴;复垦灌木林地区间撒播牧草,草种选择撒播草木樨、沙打旺等灌丛植物,草种混播比例为1:1,大约种植30kg/hm2。

生态恢复措施实施计划自治理期开始至管护期结束,管护期间每2年开展1次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要求为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林草成活率不低于85%。

管护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管护期主要为植被的抚育、管护、补植,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乌审旗红进滩五社砖厂废弃采坑生态修复项目

(略) 乌审旗无定河镇红进滩五社

内 蒙 古 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略) 嘉鑫 (略)

乌审旗红进滩五社砖厂废弃采坑生态修复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位于 (略) 乌审旗无定河镇红进滩五社。生态修复年限为6年,包括施工期0.5年,治理期3.5年,管护期为2年。本项目利用内蒙古 (略) 油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处理后岩屑对红进滩五社历史遗留废弃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治理区总占地面积为53406m2,设计回填钻井岩屑量为22.86万m3/年,设计回填总量为80万m3。治理前坑底标高为1243.6m,采坑边缘自然地面标高为1257.21~1265.78m,地势总体变化为由西北向东南。治理完成后,顶部面积53406m2。回填整形标高为1257.21~1265.78m,最终顶部平台标高与自然地形标高一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回填工程、生态恢复工程以及截排水沟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00%。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道路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采取提高施工道路平整度、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采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定期对燃油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等。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内蒙古 (略) 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噪声、机械噪声等。报告书提出,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施工;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报告书提出,场区无大型构筑物,少量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治理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治理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岩屑回填作业扬尘、表土堆存扬尘和车辆运输扬尘。

报告书提出的治理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分块的作业方式,岩屑倾倒过程中尽量降低卸车落差,倾倒后及时推平压实,回填过程中采用雾炮车进行抑尘;表土场四周设草袋填土围挡并播撒草籽,定期喷洒抑尘,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岩屑运输过程中加盖苫布,限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出前,对轮胎及车帮进行清洗;在治理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联网。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治理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渗滤液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报告书提出,车辆清洗在内蒙古 (略) 油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厂区内进行,经厂区现有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渗滤液经项目区渗滤液导排系统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 (略) 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尘;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内蒙古 (略) 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源头控制:为尽可能减少渗滤液产生量,控制进场固废的含水率,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治理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有效截留雨水进入,复垦作业也应分区、分单元进行回填过程及时压实、及时覆土,避免回填物长时间的浸泡,形成持续的渗滤液下渗。

防渗措施:本项目回填的钻井岩屑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技术要求,治理区底部以现有地形为基准,进行清理、平整,在其上铺设1.5mm的HDPE土工膜,在其上铺设600g/m2土工布作保护层,其上铺设膜下保护层300mm厚的卵石层,边坡防渗采单衬层防渗结构,首先将边坡由下而上清整压实,在清理、平整的边坡上铺设1.5mm的HDPE土工膜,在其上铺设600g/m2土工布作保护层,最上面用5mm厚土工复合排水网,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渗滤液收集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7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的天然基础层。

跟踪监测:本项目采用填高平整措施,通过填方,将回填基础表面确定为1244.4m,保证场底基础表面高于地下水水位(高程1242.57m)1.5m以上的要求。本项目利用钻井岩屑对废弃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参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在回填过程中开展地下水定期监测工作。本次设置3眼跟踪监测井,分别位于项目区上游、项目区下游及项目区,监测因子为pH、可溶性阳离子Na+、可溶性阳离子K+、可溶性阳离子Ca2+、可溶性阳离子Mg2+、碳酸盐、重碳酸盐、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镉、铅、铁、锰、氟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石油类。

4.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利用钻井岩对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的要求,在回填过程中开展土壤定期监测工作。在治理区外下游5m处、渗滤液收集池外5m、占地外下风向50m处、占地范围外上风向50m处每年开展1次,监测因子为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石油烃。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治理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报告书提出的治理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作业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作业机械管理,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良好的声学性能;对采坑治理区内部道路进行日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钻井岩屑运输过程中控制车速和鸣笛次数,禁止夜间作业等。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治理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渗滤液收集池底泥和生活垃圾。

报告书提出,治理期渗滤液收集池底泥回填生态修复区,之后委托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7.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利用钻井岩屑作为填充物,对乌审旗红进滩五社砖厂废弃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采用“边填埋边复垦”的工艺,复垦区逐层压实,压实度大于85%,复垦区顶部先覆盖厚度0.5m的粘土土,再覆盖厚度为0.5m的表土。废弃土坑生态恢复时,沿土坑的走向划分的工作面进行回填,每2500m2(50m×50m)为一个工作面,每个工作面回填高度为2.0m;完成一个工作面的2.0m回填高度后进行下一个工作面的回填工作,保证回填治理工作不高于2.0m的台阶式操作。当达到设计回填标高后,应及时进行终场封场覆盖。生态修复治理区平整后,边坡坡度控制在5°以内,沙地种植时设置1.5m×1.5m的沙柳(枝条间距2cm,小条直径1.5cm)网格沙障,防止风沙侵蚀。采用沙柳做成网格沙障,根据实际情况,网格疏密程度可适当调整(迎风坡需加密),按照放出的线人工开挖、栽植沙柳;株间距3cm,将沙柳截成长50cm的枝条,施工时沙柳插条垂直栽植,栽植深35cm,地上部分露出15cm,两侧培土,直立埋入,扶正踏实,根部培土高出地面0.1m。

项目区造林灌木面积为5.3406hm2,为人工栽植,灌木选择柠条、杨柴;复垦灌木林地区间撒播牧草,草种选择撒播草木樨、沙打旺等灌丛植物,草种混播比例为1:1,大约种植30kg/hm2。

生态恢复措施实施计划自治理期开始至管护期结束,管护期间每2年开展1次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要求为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林草成活率不低于85%。

管护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管护期主要为植被的抚育、管护、补植,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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