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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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 (略) 酸刺沟煤矿沉陷区生态恢复项目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 (略) 酸刺沟煤矿井田范围内

内 (略)

内蒙古聚力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选用酸刺沟煤矿洗煤厂及周边煤矿洗选矸石,在井田沉陷区内进行分层填充、表土覆盖、恢复植被,治理区总占地面积为156.6015hm2,设计煤矸石回填量为1100.867万m3。治理完成后,复垦面积为156.6015hm2,复垦设计最低标高1152m,最大标高1240m。达到标高后跟两侧保留不扰动的原始坡面衔接,形成缓坡。治理周期:服务年限为5年,包括治理期3年、管护期2年。整体工程预计于2024年4月开始实施。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表土剥离工程、拦挡工程、矸石回填及表土覆盖工程、疏排水工程、挡水围堰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剥离,运矸道路的建设,挡渣墙、消力池、导流渠等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雾炮车,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以及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分块的作业方式,煤矸石倾倒过程中尽量降低卸车落差,倾倒后及时推平压实,回填过程中采用雾炮车进行抑尘,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煤矸石运输过程中加盖苫布,运输道路采用硬化,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清洗;治理区四周种植绿化隔离带。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治理期以及管护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进入酸刺沟煤矿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放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煤厂补充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提高检修安装精度,定期检修;社会运力,将车辆车况纳入招标条款,要求第三方加强车辆维护;对沉陷区治理区内部道路及对外公路进行日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从而使治理区边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和的噪声限制。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管护期生活垃圾依托原酸刺沟煤矿办公区垃圾箱收集,交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植被抚育、管护、补植,产生的枯萎苗木,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矸石回填工艺,推土机将煤矸石推开铺平,并以碾压机分层压实,回填过程中,每3m厚夹盖黄土一层,黄土厚度为0.5m,重复上述过程直到达到设计高度,最终达到设计高度后先覆盖黄土一层,黄土厚度为2m,平台覆盖表土0.5m,边坡覆盖0.5m,然后对项目区覆盖的表土进行平整,平整厚度为0.2m,使土地达到种植植被的要求。

治理完成后,复垦面积为156.6015hm2,达到标高后跟两侧保留不扰动的原始坡面衔接,形成缓坡。采用网格围埂将平台分成50m宽的条块,铺设表土0.5m,种植适宜当地的植被。草种选择紫花苜蓿和草木樨、羊草,冰草;灌木选择柠条、沙棘、沙柳、紫穗槐;乔木选择山杏或油松。使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且恢复率不低于95%。

2

内 (略) 年产80万吨烯烃项目厂址变更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三垧梁片区

内 (略)

(略)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对《内 (略) 年产80万吨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鄂环审字〔2023〕20号),以*醇为原料,新建80万吨/年烯烃工程,包含*醇制烯烃、聚*烯、聚*烯、1-*烯、蒸汽裂解等装置及公辅设施,项目未开工建设。

本次变更厂址由现有工程南侧调整至现有工程东侧。主要建设内容不变,仍为*醇制系统装置80万吨/年、高密度聚*烯装置40万吨/年、聚*烯装置40万吨/年、1-*烯装置1.5万吨/年、SCU装置5万吨/年;供汽工程由依托现有蒸汽管网调整为依托“内 (略) 年产40万吨煤制*二醇及30万吨聚*氧基二*醚循环经济项目”备用锅炉;净水厂规模由1500立方米/小时调整为800立方米/小时;凝结水站规模由300立方米/小时变更为350立方米/小时;污水处理站规模由600立方米/小时调整为400立方米/小时,同时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了优化;新建300立方米/小时中水处理站;废碱液处置方式及火炬变化;其余工程均不发生变化。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87万元。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醇制烯烃装置催化剂再生后的烟气经再生气旋风分离后送至一氧化碳焚烧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高温烟气经余热回收后,进入洗涤塔烟气除尘单元,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要求;*炔加氢反应器再生烟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要求;开工加热炉采用清洁燃料、低氮燃烧器,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要求。聚*烯/聚*烯装置、包装仓库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聚*烯/聚*烯装置含烃废气经 RTO 系统处理后,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限值要求。SCU装置裂解炉采用清洁燃料,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且氨逃逸浓度参考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要求。依托二期项目备用锅炉新增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低氮+SNCR+COA脱硝+电石渣半干法脱硫”处理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建设单位承诺的限值要求(10mg/m3、35mg/m3、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参照标准《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中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经“一级生物滴滤池+二级生物滤床+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5限值要求。装卸区油气设置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的措施,非*烷总烃、*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5、表6限值要求;依托二期项目*醇储罐新增呼吸废气,以新代老提出“氮封+水洗”措施,*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含烃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非*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和预处理后的废碱液均排入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气浮+A/O生化+深度处理(臭氧接触氧化+BAF+砂滤组合)”工艺,出水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及循环水站补水水质要求后,用作循环水站补水。含盐废水排入本项目新建中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两级反渗透浓缩”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循环水站补水,浓水输送至“内 (略) 年产40万吨煤制*二醇及30万吨聚*氧基二*醚循环经济项目”中水处理站分盐结晶项目,荣信公司承诺将在年产80万吨烯烃项目投产之前完成中水处理站分盐结晶项目改造,使其具备接纳年产80万吨烯烃项目中水站反渗透装置浓盐水的能力。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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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 (略) 酸刺沟煤矿沉陷区生态恢复项目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 (略) 酸刺沟煤矿井田范围内

内 (略)

内蒙古聚力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选用酸刺沟煤矿洗煤厂及周边煤矿洗选矸石,在井田沉陷区内进行分层填充、表土覆盖、恢复植被,治理区总占地面积为156.6015hm2,设计煤矸石回填量为1100.867万m3。治理完成后,复垦面积为156.6015hm2,复垦设计最低标高1152m,最大标高1240m。达到标高后跟两侧保留不扰动的原始坡面衔接,形成缓坡。治理周期:服务年限为5年,包括治理期3年、管护期2年。整体工程预计于2024年4月开始实施。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表土剥离工程、拦挡工程、矸石回填及表土覆盖工程、疏排水工程、挡水围堰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剥离,运矸道路的建设,挡渣墙、消力池、导流渠等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雾炮车,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以及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回填过程中采取分区、分块的作业方式,煤矸石倾倒过程中尽量降低卸车落差,倾倒后及时推平压实,回填过程中采用雾炮车进行抑尘,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煤矸石运输过程中加盖苫布,运输道路采用硬化,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清洗;治理区四周种植绿化隔离带。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治理期以及管护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进入酸刺沟煤矿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放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煤厂补充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提高检修安装精度,定期检修;社会运力,将车辆车况纳入招标条款,要求第三方加强车辆维护;对沉陷区治理区内部道路及对外公路进行日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从而使治理区边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和的噪声限制。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管护期生活垃圾依托原酸刺沟煤矿办公区垃圾箱收集,交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植被抚育、管护、补植,产生的枯萎苗木,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矸石回填工艺,推土机将煤矸石推开铺平,并以碾压机分层压实,回填过程中,每3m厚夹盖黄土一层,黄土厚度为0.5m,重复上述过程直到达到设计高度,最终达到设计高度后先覆盖黄土一层,黄土厚度为2m,平台覆盖表土0.5m,边坡覆盖0.5m,然后对项目区覆盖的表土进行平整,平整厚度为0.2m,使土地达到种植植被的要求。

治理完成后,复垦面积为156.6015hm2,达到标高后跟两侧保留不扰动的原始坡面衔接,形成缓坡。采用网格围埂将平台分成50m宽的条块,铺设表土0.5m,种植适宜当地的植被。草种选择紫花苜蓿和草木樨、羊草,冰草;灌木选择柠条、沙棘、沙柳、紫穗槐;乔木选择山杏或油松。使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且恢复率不低于95%。

2

内 (略) 年产80万吨烯烃项目厂址变更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三垧梁片区

内 (略)

(略)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对《内 (略) 年产80万吨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鄂环审字〔2023〕20号),以*醇为原料,新建80万吨/年烯烃工程,包含*醇制烯烃、聚*烯、聚*烯、1-*烯、蒸汽裂解等装置及公辅设施,项目未开工建设。

本次变更厂址由现有工程南侧调整至现有工程东侧。主要建设内容不变,仍为*醇制系统装置80万吨/年、高密度聚*烯装置40万吨/年、聚*烯装置40万吨/年、1-*烯装置1.5万吨/年、SCU装置5万吨/年;供汽工程由依托现有蒸汽管网调整为依托“内 (略) 年产40万吨煤制*二醇及30万吨聚*氧基二*醚循环经济项目”备用锅炉;净水厂规模由1500立方米/小时调整为800立方米/小时;凝结水站规模由300立方米/小时变更为350立方米/小时;污水处理站规模由600立方米/小时调整为400立方米/小时,同时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了优化;新建300立方米/小时中水处理站;废碱液处置方式及火炬变化;其余工程均不发生变化。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87万元。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醇制烯烃装置催化剂再生后的烟气经再生气旋风分离后送至一氧化碳焚烧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高温烟气经余热回收后,进入洗涤塔烟气除尘单元,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要求;*炔加氢反应器再生烟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要求;开工加热炉采用清洁燃料、低氮燃烧器,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要求。聚*烯/聚*烯装置、包装仓库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聚*烯/聚*烯装置含烃废气经 RTO 系统处理后,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限值要求。SCU装置裂解炉采用清洁燃料,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且氨逃逸浓度参考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要求。依托二期项目备用锅炉新增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低氮+SNCR+COA脱硝+电石渣半干法脱硫”处理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建设单位承诺的限值要求(10mg/m3、35mg/m3、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参照标准《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中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经“一级生物滴滤池+二级生物滤床+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5限值要求。装卸区油气设置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的措施,非*烷总烃、*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5、表6限值要求;依托二期项目*醇储罐新增呼吸废气,以新代老提出“氮封+水洗”措施,*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含烃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非*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和预处理后的废碱液均排入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气浮+A/O生化+深度处理(臭氧接触氧化+BAF+砂滤组合)”工艺,出水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及循环水站补水水质要求后,用作循环水站补水。含盐废水排入本项目新建中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两级反渗透浓缩”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循环水站补水,浓水输送至“内 (略) 年产40万吨煤制*二醇及30万吨聚*氧基二*醚循环经济项目”中水处理站分盐结晶项目,荣信公司承诺将在年产80万吨烯烃项目投产之前完成中水处理站分盐结晶项目改造,使其具备接纳年产80万吨烯烃项目中水站反渗透装置浓盐水的能力。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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