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2023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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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2023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唐县2023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部分)位于高昌镇高昌庄村,权属为高昌庄村集体所有,地块南侧为庆都路,东侧、北侧、西侧为农田。

通过对地块内、外潜在污染物的分析,关注污染物包括镉、铅、砷、有机农药、氨氮、苯、*苯、二*苯、石油烃。由于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距离地块较远,对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为保守起见,本次初步调查对所识别出的关注污染物取样检测,进行验证性分析。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和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0个(含2个平行样);布设地下水采样点3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土壤检测因子:pH、土壤45项、石油烃(C10-C40)、氨氮、有机农药类(14项);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5项基本项、石油烃(C10-C40)、二*苯。检测结果:经分析,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pH、氨氮均有检出,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中除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外,其他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筛选值要求。

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土壤造成污染,土地可以安全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 (略) ,上海

唐县2023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部分)位于高昌镇高昌庄村,权属为高昌庄村集体所有,地块南侧为庆都路,东侧、北侧、西侧为农田。

通过对地块内、外潜在污染物的分析,关注污染物包括镉、铅、砷、有机农药、氨氮、苯、*苯、二*苯、石油烃。由于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距离地块较远,对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为保守起见,本次初步调查对所识别出的关注污染物取样检测,进行验证性分析。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和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0个(含2个平行样);布设地下水采样点3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土壤检测因子:pH、土壤45项、石油烃(C10-C40)、氨氮、有机农药类(14项);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5项基本项、石油烃(C10-C40)、二*苯。检测结果:经分析,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pH、氨氮均有检出,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中除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外,其他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筛选值要求。

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土壤造成污染,土地可以安全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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