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冀2021内丘县不动产权第、、、号规划设...
关于冀2021内丘县不动产权第、、、号规划设...
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冀(2021)内丘县不动产权第*、*、*、*号
规划设计要点公示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河北内丘工业园区南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城建【2022】6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经研究,现提出以下规划设计意见:
一、用地情况及规划要求:
1、该地块位于河北内丘工业园区南园。
2、第*号地块:三类工业用地*平方米;第*号地块:三类工业用地*平方米、道路用地4626平方米、防护绿地6平方米;第*号地块:三类工业用地*平方米、道路用地3537平方米;第*号地块:三类工业用地*平方米、道路用地1463平方米。
3、该地块三类工业用地,项目设计要求为:
(1)容积率≥0.6; (2)建筑系数≥40%;
(3)绿地率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中附件第八条要求执行;
(4)建构筑物布局、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和退让地界距离等应符合《河北内丘工业园区南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城建【2022】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4、建设项目应配建与其规模相应的停车场(位、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停车位配建及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应满足关于停车场(位、库)相关内容要求。地下建筑(不含建筑自身的地下室)控制线退让用地红线(不含道路红线)距离,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不宜小于6米,且不得占压道路红线、城市绿线。
5、其他管网:消防、电信、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应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并与区域管网衔接。
6、新建路面结构应采用柏油(沥青)路面。
7、文物保护应依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8、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配建按住建局要求办理。
9、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10、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略) 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等相关要求,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并设置通用的无障碍标志。配套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11、景观及色彩要求:建筑色彩应与周边环境、自然环境相协调,企业厂房建筑色彩以浅色调为主,避免使用大面积的艳丽色彩。
12、鼓励建设多层厂房,节约土地资源。
二、用地要求:
该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应超过15%。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还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灾、安全、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施工操作安全等要求。
三、遵守事项:
1、本项目涉及环保、消防、交通等问题时,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2、该项目规划除应执行本规划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本规划要点自提出之日起二年内未划拨、出让土地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公示地点:1、内丘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项目现场;3、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楼大厅。
公示反映方式:如您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明文件以书面形式到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述您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9日
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9日
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冀(2021)内丘县不动产权第*、*、*、*号
规划设计要点公示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河北内丘工业园区南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城建【2022】6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经研究,现提出以下规划设计意见:
一、用地情况及规划要求:
1、该地块位于河北内丘工业园区南园。
2、第*号地块:三类工业用地*平方米;第*号地块:三类工业用地*平方米、道路用地4626平方米、防护绿地6平方米;第*号地块:三类工业用地*平方米、道路用地3537平方米;第*号地块:三类工业用地*平方米、道路用地1463平方米。
3、该地块三类工业用地,项目设计要求为:
(1)容积率≥0.6; (2)建筑系数≥40%;
(3)绿地率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中附件第八条要求执行;
(4)建构筑物布局、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和退让地界距离等应符合《河北内丘工业园区南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城建【2022】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4、建设项目应配建与其规模相应的停车场(位、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停车位配建及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应满足关于停车场(位、库)相关内容要求。地下建筑(不含建筑自身的地下室)控制线退让用地红线(不含道路红线)距离,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不宜小于6米,且不得占压道路红线、城市绿线。
5、其他管网:消防、电信、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应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并与区域管网衔接。
6、新建路面结构应采用柏油(沥青)路面。
7、文物保护应依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8、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配建按住建局要求办理。
9、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10、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略) 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等相关要求,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并设置通用的无障碍标志。配套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11、景观及色彩要求:建筑色彩应与周边环境、自然环境相协调,企业厂房建筑色彩以浅色调为主,避免使用大面积的艳丽色彩。
12、鼓励建设多层厂房,节约土地资源。
二、用地要求:
该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应超过15%。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还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灾、安全、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施工操作安全等要求。
三、遵守事项:
1、本项目涉及环保、消防、交通等问题时,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2、该项目规划除应执行本规划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本规划要点自提出之日起二年内未划拨、出让土地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公示地点:1、内丘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项目现场;3、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楼大厅。
公示反映方式:如您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明文件以书面形式到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述您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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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9日
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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