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振石年产20000吨风电材料裁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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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振石年产20000吨风电材料裁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振石年产20000吨风电材料裁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1

振石年产20000吨风电材料裁剪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 (略) 厂区

巴彦淖 (略)

内蒙古绿田 (略)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 (略) 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7°30′18.189″,北纬:40°48′4.742″。本项目租用内蒙古 (略) 闲置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厂房总占地面积6694.75m2。新建年产20000吨玻璃纤维裁剪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原有厂房,生产区占地面积2000m2,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内设4条玻璃纤维裁剪、绗缝生产线,设备包括4台裁剪机、2台打包机,设计年产20000吨玻璃纤维裁剪布。车间内设置一处边角料暂存区,占地面积200m2,地面采用20cm厚C30混凝土硬化,渗透系数1×10-7cm/s。冬季采暖由园区供热管网统一供给。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0.47%。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由内蒙古 (略) 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 (略) 临河东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裁剪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全封闭,裁剪粉尘大部分自然沉降于车间内,极少量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

4、选购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全封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柔性接头,定期维修养护,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于边角料暂存区, 其中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外售玻璃纤维布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 建成后企业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振石年产20000吨风电材料裁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1

振石年产20000吨风电材料裁剪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 (略) 厂区

巴彦淖 (略)

内蒙古绿田 (略)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 (略) 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7°30′18.189″,北纬:40°48′4.742″。本项目租用内蒙古 (略) 闲置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厂房总占地面积6694.75m2。新建年产20000吨玻璃纤维裁剪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原有厂房,生产区占地面积2000m2,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内设4条玻璃纤维裁剪、绗缝生产线,设备包括4台裁剪机、2台打包机,设计年产20000吨玻璃纤维裁剪布。车间内设置一处边角料暂存区,占地面积200m2,地面采用20cm厚C30混凝土硬化,渗透系数1×10-7cm/s。冬季采暖由园区供热管网统一供给。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0.47%。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由内蒙古 (略) 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 (略) 临河东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裁剪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全封闭,裁剪粉尘大部分自然沉降于车间内,极少量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

4、选购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全封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柔性接头,定期维修养护,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于边角料暂存区, 其中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外售玻璃纤维布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 建成后企业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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