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振兴东路、振兴支路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安排的批复
关于年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振兴东路、振兴支路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安排的批复
关于2023-2024年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振兴东路、振兴支路建设工程项目
资金安排的批复
县农业农村局、长集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800万元,用于2024年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振兴东路、振兴支路建设工程项目(具体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见附表)。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支付进度,发挥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公示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长集镇作为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的责任主体,要按照《 (略) 扶贫办 (略) 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以下公示公告工作:
1.对项目批复进行公告。项目资金批复后,长集镇要在批复后的7日内对项目资金安排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期限、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资金规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举报电话等。
2.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长集镇要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联农带农机制等基本要素。
3.对项目竣工进行公告。长集镇要在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基本要素。
以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并保留文字、图片等资料备查。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好主管单位的主体职责,督促长集镇按项目建设的时间节点尽早实施项目。长集镇要配合主管部门,及时报备项目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县直主管部门及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批复下达后,长集镇要根据项目序时进度,将开竣工日期、资金拨付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县乡村振兴局将不定期从系统中提取数据,并对项目信息录入更新情况、项目数据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项目建设程序
项目经审批和备案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项目完成后,实施乡镇应主动开展自验,发现项目不符合项目计划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或补救。自验合格后,提交项目实施和验收报告,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直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验收,督促乡镇加快财政衔接资金拨付进度,同时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完善项目后续管理
项目验收后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运营管护主体责任。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项目受益对象,并指导建立项目运营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长集镇作为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主体,要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冒领,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要规范合理使用资金,在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对工程造价要进行严格把关,防止资金流失。
县财政局要根据《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衔接资金专款专用、阳光操作。
附:1.2024年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振兴东路、振兴支路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2.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霍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 2023-2024年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振兴东路、振兴支路续建工程项目资金安排表 | |||||||||||||||||||||
单位:万元、个、人 | |||||||||||||||||||||
序号 | 项目类型 | 实施乡镇 | 实施村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性质 | 实地地点 | 时间进度 | 主管部门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 | 受益对象 | 绩效目标 | 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情况 | ||||||||
项目类型 | 二级项目类型 | 项目子类型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项目预算总投资 | 其中 | 受益村 | 受益人数 | 其中 | ||||||||||||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提前下达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受益脱贫村数 | 受益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口数 | ||||||||||||||||||
1 | 乡村建设行动 | 农村基础设施 | 农村道路建设(通村路、通户路、小型桥梁等) | 长集镇 | 长塘梢村、钱店村、小园村、柿园村 | 2023-2024年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振兴东路、振兴支路续建工程 | 续建 | 长集镇 | 2024年1月 | 2024年12月 | 县农业农村局 | 新建道路1.295公里,其中振兴东路0.925公里,振兴支路0.37公里,路基宽度14米,道路等级等外路,设计速度20公里每小时。 | 800 | 800 | 0 | 长塘梢村、钱店村、小园村、柿园村 | 912 | 0 | 156 | 新建1.295路面,方便长塘梢村、钱店村、小园村、柿园村400户912人,其中脱贫户50户156人,及沿线周边群众出行,可持续使用8年以上,提升周边群众出行安全性,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 群众参与谋划,通过民主决策,将群众需求强烈的和联农带农机制效果强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建设情况,加强项目后期运维。项目建成后,方便长塘梢村、钱店村、小园村、柿园村400户912人,其中脱贫户50户156人,及沿线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缩短出行时间,方便务工,减少交通运输成本,切实巩固脱贫成效,为群众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 |
附件2
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3-2024年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振兴东路、振兴支路续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卢昌庚* | |||
主管部门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单位 | 长集镇 |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8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800 | |||||
其他资金 | 0 | |||||
总 | 年度目标 | |||||
目标1:新建道路1.295公里,其中振兴东路0.925公里,振兴支路0.37公里; 目标2:配套建设雨污水官网、绿化、照明、环保等。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道路公里数 | ≥1.295公里 | |||
受益村个数 | ≥4个 | |||||
配套建设污水管网长度 | ≥2702米 | |||||
工程前期土石方填挖数 | ≥*m3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验收通过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 ≥8年 | |||
受益脱贫户及监测户人数 | ≥156人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受益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户满意度 | ≥95% | |||
备注:1.此表根据项目任务清单填写,表中项目名称应与项目任务清单中项目名称保持一致,每个项目一张表格,具体格式和指标依据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扶贫动态监控系统中数据填写。 |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关于2023-2024年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振兴东路、振兴支路建设工程项目
资金安排的批复
县农业农村局、长集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800万元,用于2024年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振兴东路、振兴支路建设工程项目(具体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见附表)。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支付进度,发挥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公示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长集镇作为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的责任主体,要按照《 (略) 扶贫办 (略) 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以下公示公告工作:
1.对项目批复进行公告。项目资金批复后,长集镇要在批复后的7日内对项目资金安排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期限、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资金规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举报电话等。
2.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长集镇要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联农带农机制等基本要素。
3.对项目竣工进行公告。长集镇要在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基本要素。
以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并保留文字、图片等资料备查。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好主管单位的主体职责,督促长集镇按项目建设的时间节点尽早实施项目。长集镇要配合主管部门,及时报备项目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县直主管部门及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批复下达后,长集镇要根据项目序时进度,将开竣工日期、资金拨付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县乡村振兴局将不定期从系统中提取数据,并对项目信息录入更新情况、项目数据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项目建设程序
项目经审批和备案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项目完成后,实施乡镇应主动开展自验,发现项目不符合项目计划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或补救。自验合格后,提交项目实施和验收报告,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直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验收,督促乡镇加快财政衔接资金拨付进度,同时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完善项目后续管理
项目验收后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运营管护主体责任。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项目受益对象,并指导建立项目运营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长集镇作为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主体,要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冒领,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要规范合理使用资金,在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对工程造价要进行严格把关,防止资金流失。
县财政局要根据《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衔接资金专款专用、阳光操作。
附:1.2024年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振兴东路、振兴支路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2.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霍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 2023-2024年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振兴东路、振兴支路续建工程项目资金安排表 | |||||||||||||||||||||
单位:万元、个、人 | |||||||||||||||||||||
序号 | 项目类型 | 实施乡镇 | 实施村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性质 | 实地地点 | 时间进度 | 主管部门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 | 受益对象 | 绩效目标 | 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情况 | ||||||||
项目类型 | 二级项目类型 | 项目子类型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项目预算总投资 | 其中 | 受益村 | 受益人数 | 其中 | ||||||||||||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提前下达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受益脱贫村数 | 受益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口数 | ||||||||||||||||||
1 | 乡村建设行动 | 农村基础设施 | 农村道路建设(通村路、通户路、小型桥梁等) | 长集镇 | 长塘梢村、钱店村、小园村、柿园村 | 2023-2024年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振兴东路、振兴支路续建工程 | 续建 | 长集镇 | 2024年1月 | 2024年12月 | 县农业农村局 | 新建道路1.295公里,其中振兴东路0.925公里,振兴支路0.37公里,路基宽度14米,道路等级等外路,设计速度20公里每小时。 | 800 | 800 | 0 | 长塘梢村、钱店村、小园村、柿园村 | 912 | 0 | 156 | 新建1.295路面,方便长塘梢村、钱店村、小园村、柿园村400户912人,其中脱贫户50户156人,及沿线周边群众出行,可持续使用8年以上,提升周边群众出行安全性,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 群众参与谋划,通过民主决策,将群众需求强烈的和联农带农机制效果强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建设情况,加强项目后期运维。项目建成后,方便长塘梢村、钱店村、小园村、柿园村400户912人,其中脱贫户50户156人,及沿线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缩短出行时间,方便务工,减少交通运输成本,切实巩固脱贫成效,为群众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 |
附件2
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3-2024年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振兴东路、振兴支路续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卢昌庚* | |||
主管部门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单位 | 长集镇 |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8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800 | |||||
其他资金 | 0 | |||||
总 | 年度目标 | |||||
目标1:新建道路1.295公里,其中振兴东路0.925公里,振兴支路0.37公里; 目标2:配套建设雨污水官网、绿化、照明、环保等。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道路公里数 | ≥1.295公里 | |||
受益村个数 | ≥4个 | |||||
配套建设污水管网长度 | ≥2702米 | |||||
工程前期土石方填挖数 | ≥*m3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验收通过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 ≥8年 | |||
受益脱贫户及监测户人数 | ≥156人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受益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户满意度 | ≥95% | |||
备注:1.此表根据项目任务清单填写,表中项目名称应与项目任务清单中项目名称保持一致,每个项目一张表格,具体格式和指标依据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扶贫动态监控系统中数据填写。 |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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