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 (略) 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高政〔2024〕4号《关于申 (略) 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更好 (略) 区第二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九龙江流域(漳州段)水质提升攻坚方案》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提升永丰溪水生态环境及流域水质,地表水水质从现状Ⅲ类水质提升至Ⅱ类水质, (略) 第二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质满足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从而推进当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持之以 (略) 、 (略) 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经研究,原 (略) 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项目编码:2401-*-04-01-*)。
二、建设单位: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高安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农田尾水生态沟渠沟2千米,农业面源污染拦截、降解以及废弃农资无害化处理;流域沿线畜禽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理;购置安装4套污水尾水提升设备,对4座农村污水站尾水进一步净化处理;撒播草籽1.5万平方米、改建截排水沟3.5千米、沉砂池20座;设置移动式生活垃圾收集点70个;设置点源预处理系统5套;河道清淤1.125万立方米,水体清杂面积4.3万平方米,基底改良3.5万平方米;设置生态滤堰10座,砾石深潭浅滩5处;岸线生态净化带5万平方米,改建旁置生态湿地1座;投放鱼苗、虾苗及贝类等多品种水生动物0.5万尾,恢复生态多样性。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06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建设期限:24个月。
七、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勘察、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规模和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项目单位决定设计、施工、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根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提交的《 (略) 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同意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9日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 (略) 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高政〔2024〕4号《关于申 (略) 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更好 (略) 区第二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九龙江流域(漳州段)水质提升攻坚方案》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提升永丰溪水生态环境及流域水质,地表水水质从现状Ⅲ类水质提升至Ⅱ类水质, (略) 第二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质满足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从而推进当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持之以 (略) 、 (略) 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经研究,原 (略) 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项目编码:2401-*-04-01-*)。
二、建设单位: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高安镇。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农田尾水生态沟渠沟2千米,农业面源污染拦截、降解以及废弃农资无害化处理;流域沿线畜禽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理;购置安装4套污水尾水提升设备,对4座农村污水站尾水进一步净化处理;撒播草籽1.5万平方米、改建截排水沟3.5千米、沉砂池20座;设置移动式生活垃圾收集点70个;设置点源预处理系统5套;河道清淤1.125万立方米,水体清杂面积4.3万平方米,基底改良3.5万平方米;设置生态滤堰10座,砾石深潭浅滩5处;岸线生态净化带5万平方米,改建旁置生态湿地1座;投放鱼苗、虾苗及贝类等多品种水生动物0.5万尾,恢复生态多样性。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06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建设期限:24个月。
七、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勘察、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规模和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项目单位决定设计、施工、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根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提交的《 (略) 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同意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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