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光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略) 光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光明区党政部门及驻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予以公示。
1.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土地储备等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2.负责组织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不含已列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3.监督检查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督促各行业部门开展危险边坡防治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
5.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
6.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做好森林公园规划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职责负责渔业(含休闲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7.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为进一步加强光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略) 光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光明区党政部门及驻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予以公示。
1.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土地储备等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2.负责组织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不含已列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3.监督检查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督促各行业部门开展危险边坡防治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
5.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
6.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做好森林公园规划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职责负责渔业(含休闲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7.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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