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广东绿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化妆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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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广东绿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化妆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


  根据广东 (略) 年产2500吨化妆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1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年产2500吨化妆品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 (略) 拟 (略) 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四D4-5-2号楼,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07.021秒,北纬24度13分17.518秒。项目总占地119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计划年产化妆品2500吨(其中洗发水300吨/年、护发素300吨/年、水乳300吨/年、染发膏850吨/年、沐浴露300吨/年、面膜50吨/年、霜膏50吨/年、洗面奶50吨/年、烫发水300吨/年)。
项目计划员工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北面268米华英居委会三分场五队。

环评机构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车间,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装修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装修垃圾能回收的全面回收,不能回收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进行处理,装修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工艺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研发室废水、喷淋塔废水、纯水机制备的浓水)经混凝、预沉淀处理,达到万洋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再经万洋污水处理站(UASB--水解酸化--缺氧--好氧--生化沉淀)处理,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达到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最后经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放至滃江。
(二)乳化车间进行微负压密闭设置,乳化有机废气、投料粉尘、氨气三股废气采取整体换风的方式收集,通过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码有机废气量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真空乳化锅、搅拌锅、灌装机、纯水机等设备噪声约为70~85dB(A),经厂房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 (略) 回收处理。不合格品再回用于生产。废滤芯由供应商回收。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研发室固废、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危废仓、一般固废仓、原料仓、成品仓、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和废水收集管道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一个175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在0.266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0.07吨/年、无组织0.196吨/年),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根据广东 (略) 年产2500吨化妆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1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年产2500吨化妆品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 (略) 拟 (略) 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四D4-5-2号楼,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07.021秒,北纬24度13分17.518秒。项目总占地119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计划年产化妆品2500吨(其中洗发水300吨/年、护发素300吨/年、水乳300吨/年、染发膏850吨/年、沐浴露300吨/年、面膜50吨/年、霜膏50吨/年、洗面奶50吨/年、烫发水300吨/年)。
项目计划员工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北面268米华英居委会三分场五队。

环评机构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车间,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装修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装修垃圾能回收的全面回收,不能回收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进行处理,装修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工艺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研发室废水、喷淋塔废水、纯水机制备的浓水)经混凝、预沉淀处理,达到万洋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再经万洋污水处理站(UASB--水解酸化--缺氧--好氧--生化沉淀)处理,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达到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最后经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放至滃江。
(二)乳化车间进行微负压密闭设置,乳化有机废气、投料粉尘、氨气三股废气采取整体换风的方式收集,通过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码有机废气量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真空乳化锅、搅拌锅、灌装机、纯水机等设备噪声约为70~85dB(A),经厂房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 (略) 回收处理。不合格品再回用于生产。废滤芯由供应商回收。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研发室固废、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危废仓、一般固废仓、原料仓、成品仓、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和废水收集管道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一个175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在0.266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0.07吨/年、无组织0.196吨/年),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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