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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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年加工600万片SMT贴片扩建项目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盛路北侧、旺旺五路西侧(涟水县经济开发区中信华电子产业园内)13号厂房

江苏中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3088平方米。新增上板机32台、印刷机32台、贴片机64台、自动回流焊机16台、波峰焊机4台、分板机1台等设备,以PCB板、芯片、电子元器件、无铅锡膏、工业酒精、助焊剂、无铅锡丝、锡条、棉布等为原辅料,建成后达到年加工600万片SMT贴片的生产规模。

南京源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不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涟水县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祁六沟,最终汇入公兴河。本项目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钢网清洗废气、擦拭废气、分板废气。其中,焊接废气收集后通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钢网清洗废气通过清洗机呼吸孔收集后和焊接废气一同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分板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颗粒物、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中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限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印刷机、上板机、回流焊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焊渣、不合格品、废锡膏瓶、清洗废液、废清洗液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滤棉、废抹布、生活垃圾。其中,焊渣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废锡膏瓶、清洗废液、废清洗液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滤棉、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年加工600万片SMT贴片扩建项目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盛路北侧、旺旺五路西侧(涟水县经济开发区中信华电子产业园内)13号厂房

江苏中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3088平方米。新增上板机32台、印刷机32台、贴片机64台、自动回流焊机16台、波峰焊机4台、分板机1台等设备,以PCB板、芯片、电子元器件、无铅锡膏、工业酒精、助焊剂、无铅锡丝、锡条、棉布等为原辅料,建成后达到年加工600万片SMT贴片的生产规模。

南京源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不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涟水县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祁六沟,最终汇入公兴河。本项目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钢网清洗废气、擦拭废气、分板废气。其中,焊接废气收集后通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钢网清洗废气通过清洗机呼吸孔收集后和焊接废气一同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分板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颗粒物、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中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限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印刷机、上板机、回流焊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焊渣、不合格品、废锡膏瓶、清洗废液、废清洗液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滤棉、废抹布、生活垃圾。其中,焊渣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废锡膏瓶、清洗废液、废清洗液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滤棉、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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