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海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体配件8万套、车灯配件5万套、门禁配件5万套、剪刀柄2万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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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海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体配件8万套、车灯配件5万套、门禁配件5万套、剪刀柄2万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海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体配件8万套、车灯配件5万套、门禁配件5万套、剪刀柄2万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4-01-17


   (略) (略) 年产灯体配件8万套、车灯配件5万套、门禁配件5万套、剪刀柄2万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

  联系电话:0760-*

  传 真:07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灯体配件8万套、车灯配件5万套、门禁配件5万套、剪刀柄2万套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坦洲镇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年产灯体配件8万套、车灯配件5万套、门禁配件5万套、剪刀柄2万套生产项 (略) 坦洲镇申堂二路4号B11幢之二,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5分58.020秒,北纬:22度17分36.510秒,扩建后占地面积约为64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640平方米,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额为20万元。项目扩建后预计年产灯体配件8万套、车灯配件5万套、门禁配件5万套、剪刀柄2万套。
扩建项目概况
现因生产发展需要,企业拟增加投资50万元进行扩建。扩建内容如下:1.淘汰原有的打磨工序,在原有车间空置的地方增加冲压、锯切、抛光工序;2.不再生产铝排、电气比例阀等产品,淘汰铝排5万件、电气比例阀2万套,扩大门禁配件产能3万件,同时新增灯体配件8万套、车灯配件5万套、剪刀柄2万套产品生产;3.增加脱模剂、铝锭、不锈钢砂、液压油原材料;4.淘汰原有熔融、压铸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全厂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合经正压密闭收集的压铸、喷脱模剂废气,统一收集至水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有排放;抛光废气经自带的水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现有每台喷砂机增加1套布袋除尘器,喷砂废气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从事灯体配件、车灯配件、门禁配件、剪刀柄生产,涉及熔融、压铸、脱模、冲压、锯切、去毛边、抛光、钻孔、喷砂工序,脱模使用脱模机,钻孔使用切削液。
1)熔融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压铸、喷脱模剂废气颗粒物、TVOC、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密闭正压收集后经水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感应电炉标准、TVOC、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
2)锯切、去毛边工序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经布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抛光工序废气(颗粒物)半密闭罩收集经自带水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喷砂工序废气(颗粒物)管道直排收集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5)项目厂界非*烷总烃、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标准值;
6)项目按相关要求落实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内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108t/a)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 (略) 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喷淋废水(29.28t/a)、水帘柜废水(12.29t/a)统一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脱模剂配比。
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普通原材料包装物、废不锈钢砂、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沉降粉尘)及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机油抹布及手套、水喷淋捞渣、废脱模机包装桶、电熔炉渣、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及其包装物、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进行收集,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厂区地面硬化处理,做好分区防渗,危废仓、化学品仓库、生产废水暂存点硬底化处理,配套防雨淋、防晒、防流失、隔离围堰等措施;做好废气治理做运行维护。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海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体配件8万套、车灯配件5万套、门禁配件5万套、剪刀柄2万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24-01-17


   (略) (略) 年产灯体配件8万套、车灯配件5万套、门禁配件5万套、剪刀柄2万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

  联系电话:0760-*

  传 真:07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灯体配件8万套、车灯配件5万套、门禁配件5万套、剪刀柄2万套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坦洲镇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年产灯体配件8万套、车灯配件5万套、门禁配件5万套、剪刀柄2万套生产项 (略) 坦洲镇申堂二路4号B11幢之二,中心位置:东经:113度25分58.020秒,北纬:22度17分36.510秒,扩建后占地面积约为64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640平方米,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额为20万元。项目扩建后预计年产灯体配件8万套、车灯配件5万套、门禁配件5万套、剪刀柄2万套。
扩建项目概况
现因生产发展需要,企业拟增加投资50万元进行扩建。扩建内容如下:1.淘汰原有的打磨工序,在原有车间空置的地方增加冲压、锯切、抛光工序;2.不再生产铝排、电气比例阀等产品,淘汰铝排5万件、电气比例阀2万套,扩大门禁配件产能3万件,同时新增灯体配件8万套、车灯配件5万套、剪刀柄2万套产品生产;3.增加脱模剂、铝锭、不锈钢砂、液压油原材料;4.淘汰原有熔融、压铸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全厂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合经正压密闭收集的压铸、喷脱模剂废气,统一收集至水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有排放;抛光废气经自带的水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现有每台喷砂机增加1套布袋除尘器,喷砂废气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从事灯体配件、车灯配件、门禁配件、剪刀柄生产,涉及熔融、压铸、脱模、冲压、锯切、去毛边、抛光、钻孔、喷砂工序,脱模使用脱模机,钻孔使用切削液。
1)熔融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压铸、喷脱模剂废气颗粒物、TVOC、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密闭正压收集后经水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感应电炉标准、TVOC、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
2)锯切、去毛边工序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经布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抛光工序废气(颗粒物)半密闭罩收集经自带水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喷砂工序废气(颗粒物)管道直排收集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5)项目厂界非*烷总烃、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标准值;
6)项目按相关要求落实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内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108t/a)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 (略) 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喷淋废水(29.28t/a)、水帘柜废水(12.29t/a)统一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脱模剂配比。
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普通原材料包装物、废不锈钢砂、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沉降粉尘)及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机油抹布及手套、水喷淋捞渣、废脱模机包装桶、电熔炉渣、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及其包装物、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进行收集,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厂区地面硬化处理,做好分区防渗,危废仓、化学品仓库、生产废水暂存点硬底化处理,配套防雨淋、防晒、防流失、隔离围堰等措施;做好废气治理做运行维护。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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