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多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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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多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南法信镇南陈路南法信段29号四层部分
公示时间:2024-01-25
受理时间:2024-01-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4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第三遍清洗废水,经嘉和一品污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 (略) 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噪声:主要为检测设备治理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固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弃无沾染外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试剂瓶/盒、废培养基、废一次性器材,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废间位于实验室西北侧,建筑面积11㎡,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了接液托盘。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忠海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企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嘉 (略)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南法信镇南陈路南法信段29号四层部分
公示时间:2024-01-25
受理时间:2024-01-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4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第三遍清洗废水,经嘉和一品污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 (略) 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噪声:主要为检测设备治理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固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弃无沾染外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试剂瓶/盒、废培养基、废一次性器材,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废间位于实验室西北侧,建筑面积11㎡,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了接液托盘。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忠海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企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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