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临高角灯塔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临高角灯塔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538号
你局《关于审定临高角灯塔保护规划的请示》(琼文物〔2022〕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对所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深化价值评估。结合文献、舆图、老照片等历史资料,进一步梳理临高角灯塔与其周边建筑、环境的空间关系。深入研究海岸线位置、海关布局和功能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补充说明临高角灯塔建设的历史背景和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补充分析灯塔与海防体系的关系,补充深化与同类型文物的比较研究。细化对灯塔及附属建筑、导航设备的研究,梳理灯塔工作机制、辐射范围及相应的视域视廊。
(二)进一步研究、梳理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明确灯守房、围墙等是否为文物本体。补充法国海关旧址等建筑的基本情况,应从时代、关联性、真实性角度论证是否将其纳入文物本体。
(三)深化现状评估。补充说明临高角灯塔的结构特点、地基基础、电气及配套设施等现状信息。补充评估解放公园、纪念馆、雕塑等周边建构筑物,补充现状照片,说明建筑高度、使用状况等。明确围墙修建时间,补充说明地形竖向关系。补充视线通廊分析,包括自北向南望的视觉通廊所涉及的范围。评估周边高层建筑、现有绿化对文物的影响。补充完善防灾、安防、消防等方面的评估。
(四)优化完善保护区划及其管理规定。向南扩大建设控制地带,最大限度加强对灯塔周边建设活动的管控,避免南侧继续新建高层建筑,适当兼顾东、西两侧海岸线景观管控。细化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补充建筑密度、绿地率的控制要求。保护范围内应列为禁建区,未来逐步压减现有建筑体量,尽可能充分利用或改造现有建筑以满足使用功能。关于视廊保护要求的条款应纳入保护区划的管理规定中。
(五)完善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保护措施的类别及范围,说明结构加固、扩大围墙围护范围的必要性。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不宜全面清理灯塔表面油漆。补充对法国海关旧址的保护要求。梳理优化日常保养工作,明确多部门协调机制。明确拟优化安消防、避雷设施的具体要求。可根据使用要求适当更新导航器材,原器材应妥善保存。
(六)进一步梳理完善环境和展示利用规划。环境规划涉及海洋、生态、大气等控制要求的,应与相关部门衔接。应将法国海关旧址纳入整体展示体系。绿化提升应选用当地海滩原生植被品种。 (略) 落修复的具体要求。
(七)增强其他各专项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衔接。完善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
(八)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补充反映文物构成和保护要素的图纸。补充有关视线通廊和视线分析的图纸。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完善后,按照《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的要求,对临高角灯塔保护规划进行必要的核准后, (略) 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临高角灯塔文物保护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28日
文物保函〔2023〕1538号
你局《关于审定临高角灯塔保护规划的请示》(琼文物〔2022〕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对所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深化价值评估。结合文献、舆图、老照片等历史资料,进一步梳理临高角灯塔与其周边建筑、环境的空间关系。深入研究海岸线位置、海关布局和功能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补充说明临高角灯塔建设的历史背景和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补充分析灯塔与海防体系的关系,补充深化与同类型文物的比较研究。细化对灯塔及附属建筑、导航设备的研究,梳理灯塔工作机制、辐射范围及相应的视域视廊。
(二)进一步研究、梳理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明确灯守房、围墙等是否为文物本体。补充法国海关旧址等建筑的基本情况,应从时代、关联性、真实性角度论证是否将其纳入文物本体。
(三)深化现状评估。补充说明临高角灯塔的结构特点、地基基础、电气及配套设施等现状信息。补充评估解放公园、纪念馆、雕塑等周边建构筑物,补充现状照片,说明建筑高度、使用状况等。明确围墙修建时间,补充说明地形竖向关系。补充视线通廊分析,包括自北向南望的视觉通廊所涉及的范围。评估周边高层建筑、现有绿化对文物的影响。补充完善防灾、安防、消防等方面的评估。
(四)优化完善保护区划及其管理规定。向南扩大建设控制地带,最大限度加强对灯塔周边建设活动的管控,避免南侧继续新建高层建筑,适当兼顾东、西两侧海岸线景观管控。细化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补充建筑密度、绿地率的控制要求。保护范围内应列为禁建区,未来逐步压减现有建筑体量,尽可能充分利用或改造现有建筑以满足使用功能。关于视廊保护要求的条款应纳入保护区划的管理规定中。
(五)完善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保护措施的类别及范围,说明结构加固、扩大围墙围护范围的必要性。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不宜全面清理灯塔表面油漆。补充对法国海关旧址的保护要求。梳理优化日常保养工作,明确多部门协调机制。明确拟优化安消防、避雷设施的具体要求。可根据使用要求适当更新导航器材,原器材应妥善保存。
(六)进一步梳理完善环境和展示利用规划。环境规划涉及海洋、生态、大气等控制要求的,应与相关部门衔接。应将法国海关旧址纳入整体展示体系。绿化提升应选用当地海滩原生植被品种。 (略) 落修复的具体要求。
(七)增强其他各专项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衔接。完善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
(八)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补充反映文物构成和保护要素的图纸。补充有关视线通廊和视线分析的图纸。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完善后,按照《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的要求,对临高角灯塔保护规划进行必要的核准后, (略) 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临高角灯塔文物保护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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