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儿童医院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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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儿童医院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儿童医院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4-01-19 15:45点击次数:
索引号: */*-00086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儿童医院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键词: 文??号: 皖环函[2023]960
信息来源: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日期: 2024-01-19 15:45:16
发文日期: 2024-01-19 15:45: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索引号: */*-00086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儿童医院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01-19 15:45:16
关键词:
信息来源: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文??号: 皖环函[2023]960
发文日期: 2024-01-19 15:45: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略) 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3〕960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儿童医院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略) :

《 (略) (略) 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3〕163号)和专家评审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1、建设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 (略) (略) 望江东路 (略) (略) (略) 区。项目拟将传染病房综合楼一至二层改建为核医学科,在一层配置1台SPECT/CT、1台 PET/CT(配备3枚Ge-68放射源用于设备校准),使用核素P-32、Sr-90用于敷贴治疗(项目组成、核技术利用情况分别详见附表1、2),核医学科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0785E 8 Bq,为*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建成后,核医学工作场所四周及楼上楼下不毗邻产科、儿科、食堂等部门及人员密集区,与非放射性工作场所有明确的分界隔离。

核医学显像在特定儿童疾病诊断中具有不可替代性, (略) (略) 级大型三级*等 (略) ,其核医学科投运后将极大提升区域儿童疾病诊疗水平, (略) 儿童病患(尤其是恶性肿瘤患儿)跨区域就医现象。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项目建成后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各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并按照《报告表》辐射工作场所各用房屏蔽设计的核算结果优化辐射防护设计,确保建筑安全以及工作场所周边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你院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因施工产生的噪声、生活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三)运行期间,你院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辐射工作场所管理措施,防止人员误入。在食堂拆除前,关闭食堂与核医学科通道。规范设置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围挡、标志标识,明确告知无关人员远离。

(四)你院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放射性废气、废水、固废治理措施,确保放射性废物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相关规定。

(五)你院应加强放射性药品管理。放射源及放射性药品领取、使用、归还应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放射性药品应由具备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送,医院不得自行运输;放射性 (略) 辐射工作人员当面签收,不得由保安等人员代收。

(六)你院应购置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满足核技术应用项目监测需要,并按监测方案对核技术应用场所及周围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同时做好记录分析工作。

(七)你院应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新增项目及时调整修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通过相应类型考核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和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年度评估等管理制度。

三、你院开展儿童核医学诊疗必须严格遵守实践正当性和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仅当患儿有明显临床指征且必须使用放射性药物诊疗时方可开展。

四、请在该项目任一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购置前、射线装置使用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手续,并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本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附件:1.项目组成一览表

2.项目核技术利用情况一览表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2日

附表1

项目组成一览表

位置

改造前

改造后

备注

主体工程

一层

医生办公、门诊诊室、化验室、B超室、输液室、放射机房及配药室、医护走廊,所涉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

敷贴室、敷贴源贮存室、1间SPECT/CT机房、1间 PET/CT机房、1间分装注射室、3间PET候诊室(均为单人间)、3间SPECT候诊室(均为单人间)、1间留观室、1间放射性药品贮存室、1间放射性固废暂存间、1间污物暂存间等功能用房及护士站、控制室、医生办公、阅片等附属用房,所涉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

除保留原有混凝土剪力墙外,其余内部隔墙均拆除后重新布局

二层

医生办公、儿童感染科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更衣室、医务人员通道,所涉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

核医学科办公区、处置室、治疗室及9间核素显像后患者留观病房(双人间,设置移动铅屏风)

核素显像后患者留观病房区域墙体采用实心砖重新砌筑,其他区域依建筑需求保留原有或新砌墙体

传染病房综合楼三层

原为病房

拟改为药剂科库房

三层改造不属于本次评价项目范围,仅对留观病房区域上方功能合理性及屏蔽措施可行性进行评价

公用工程

(略) 政给水管网提供, (略) 供水系统供给;

由市政电网供电, (略) 建设的变配电所进行供电

依托

环保工程

/

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屏蔽措施、辐射安全设施、放射性废液、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排风机降噪措施(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拟配置防护用品、辅助防护设施及自行监测设备

新增

附表2

项目核技术利用情况一览表

放射源

序号

放射源名称

数量

单枚活度(Bq)

放射源类别

工作场所名称

使用情况

备注

90Sr

1.48E 9

V

传染病房综合楼一层核医学科

拟购

敷贴治疗

2

68Ge

2

4.63E 7

V

拟购

设备校准源

3

68Ge

9.25E 7

V

拟购

设备校准源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序号

工作场

所等级

核素

名称

拟申请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

年最大使用量(Bq)

工作场所名称

使用情况

备注

*级

18F

1.85E 6

4.625E 11

传染病房综合楼一层核医学科

拟使用

显像诊断

2

99Mo-99mTc

1.20E 7

3.0E 12

发生器淋洗

3

99mTc

1.20E 8

3.0E 12

显像诊断

4

32P

7.4E 7

1.85E 10

敷贴治疗

射线装置

序号

射线装置名称

数量

管电压

(kV)

管电流(mA)

射线装置类别

工作场所名称

使用

情况

备注

PET-CT

≤140

≤1000

传染病房综合楼一层核医学科

拟购

/

2

SPECT-CT

≤140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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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儿童医院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2024-01-19 15:45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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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号: 皖环函[2023]960
信息来源: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日期: 2024-01-19 1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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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3〕960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儿童医院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略) :

《 (略) (略) 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3〕163号)和专家评审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1、建设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 (略) (略) 望江东路 (略) (略) (略) 区。项目拟将传染病房综合楼一至二层改建为核医学科,在一层配置1台SPECT/CT、1台 PET/CT(配备3枚Ge-68放射源用于设备校准),使用核素P-32、Sr-90用于敷贴治疗(项目组成、核技术利用情况分别详见附表1、2),核医学科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0785E 8 Bq,为*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建成后,核医学工作场所四周及楼上楼下不毗邻产科、儿科、食堂等部门及人员密集区,与非放射性工作场所有明确的分界隔离。

核医学显像在特定儿童疾病诊断中具有不可替代性, (略) (略) 级大型三级*等 (略) ,其核医学科投运后将极大提升区域儿童疾病诊疗水平, (略) 儿童病患(尤其是恶性肿瘤患儿)跨区域就医现象。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项目建成后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各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并按照《报告表》辐射工作场所各用房屏蔽设计的核算结果优化辐射防护设计,确保建筑安全以及工作场所周边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你院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因施工产生的噪声、生活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三)运行期间,你院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辐射工作场所管理措施,防止人员误入。在食堂拆除前,关闭食堂与核医学科通道。规范设置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围挡、标志标识,明确告知无关人员远离。

(四)你院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放射性废气、废水、固废治理措施,确保放射性废物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相关规定。

(五)你院应加强放射性药品管理。放射源及放射性药品领取、使用、归还应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放射性药品应由具备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送,医院不得自行运输;放射性 (略) 辐射工作人员当面签收,不得由保安等人员代收。

(六)你院应购置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满足核技术应用项目监测需要,并按监测方案对核技术应用场所及周围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同时做好记录分析工作。

(七)你院应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新增项目及时调整修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通过相应类型考核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和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年度评估等管理制度。

三、你院开展儿童核医学诊疗必须严格遵守实践正当性和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仅当患儿有明显临床指征且必须使用放射性药物诊疗时方可开展。

四、请在该项目任一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购置前、射线装置使用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手续,并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本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附件:1.项目组成一览表

2.项目核技术利用情况一览表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2日

附表1

项目组成一览表

位置

改造前

改造后

备注

主体工程

一层

医生办公、门诊诊室、化验室、B超室、输液室、放射机房及配药室、医护走廊,所涉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

敷贴室、敷贴源贮存室、1间SPECT/CT机房、1间 PET/CT机房、1间分装注射室、3间PET候诊室(均为单人间)、3间SPECT候诊室(均为单人间)、1间留观室、1间放射性药品贮存室、1间放射性固废暂存间、1间污物暂存间等功能用房及护士站、控制室、医生办公、阅片等附属用房,所涉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

除保留原有混凝土剪力墙外,其余内部隔墙均拆除后重新布局

二层

医生办公、儿童感染科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更衣室、医务人员通道,所涉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

核医学科办公区、处置室、治疗室及9间核素显像后患者留观病房(双人间,设置移动铅屏风)

核素显像后患者留观病房区域墙体采用实心砖重新砌筑,其他区域依建筑需求保留原有或新砌墙体

传染病房综合楼三层

原为病房

拟改为药剂科库房

三层改造不属于本次评价项目范围,仅对留观病房区域上方功能合理性及屏蔽措施可行性进行评价

公用工程

(略) 政给水管网提供, (略) 供水系统供给;

由市政电网供电, (略) 建设的变配电所进行供电

依托

环保工程

/

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屏蔽措施、辐射安全设施、放射性废液、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排风机降噪措施(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拟配置防护用品、辅助防护设施及自行监测设备

新增

附表2

项目核技术利用情况一览表

放射源

序号

放射源名称

数量

单枚活度(Bq)

放射源类别

工作场所名称

使用情况

备注

90Sr

1.48E 9

V

传染病房综合楼一层核医学科

拟购

敷贴治疗

2

68Ge

2

4.63E 7

V

拟购

设备校准源

3

68Ge

9.25E 7

V

拟购

设备校准源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序号

工作场

所等级

核素

名称

拟申请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

年最大使用量(Bq)

工作场所名称

使用情况

备注

*级

18F

1.85E 6

4.625E 11

传染病房综合楼一层核医学科

拟使用

显像诊断

2

99Mo-99mTc

1.20E 7

3.0E 12

发生器淋洗

3

99mTc

1.20E 8

3.0E 12

显像诊断

4

32P

7.4E 7

1.85E 10

敷贴治疗

射线装置

序号

射线装置名称

数量

管电压

(kV)

管电流(mA)

射线装置类别

工作场所名称

使用

情况

备注

PET-CT

≤140

≤1000

传染病房综合楼一层核医学科

拟购

/

2

SPECT-CT

≤140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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