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铁炉坪-龙门铅银矿龙门西沟采区充填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铁炉坪-龙门铅银矿龙门西沟采区充填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A)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河 (略) 铁炉坪-龙门铅银矿龙门西沟采区充填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洛宁县下峪镇龙门店村,河 (略) 铁炉坪-龙门铅银矿龙门西沟采区现有工业场地内,项目计划占地1500㎡,主要利用滤泥、米石、水泥及水等原料进行称量、搅拌,混合形成充填料浆,生产设备有米石配料机、滤泥打散机、螺旋输送机、高速柔性搅拌机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6300m3充填料浆。该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米石卸料、上料粉尘、水泥仓仓顶排空粉尘、搅拌机进料粉尘等。厂房密闭、料仓设置喷干雾抑尘,物料均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方式;米石上料点、搅拌机进料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汇至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仓仓顶排空粉尘设置仓顶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汇至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标准。
2、废水: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员工由矿区现有员工中调配。运营过程中管道冲洗废水全部进入充填料浆由产品带走,不得外排。
3、噪声: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生活垃圾依托河 (略) 铁炉坪-龙门铅银矿西沟采区办公生活区现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收尘灰定期清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依托矿区PD980斜坡道工业场地危废库,密闭收集后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涉及发改、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4年1月1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宁县永宁大道环保局六楼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2024年1月19日
河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A)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河 (略) 铁炉坪-龙门铅银矿龙门西沟采区充填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洛宁县下峪镇龙门店村,河 (略) 铁炉坪-龙门铅银矿龙门西沟采区现有工业场地内,项目计划占地1500㎡,主要利用滤泥、米石、水泥及水等原料进行称量、搅拌,混合形成充填料浆,生产设备有米石配料机、滤泥打散机、螺旋输送机、高速柔性搅拌机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6300m3充填料浆。该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米石卸料、上料粉尘、水泥仓仓顶排空粉尘、搅拌机进料粉尘等。厂房密闭、料仓设置喷干雾抑尘,物料均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方式;米石上料点、搅拌机进料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汇至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仓仓顶排空粉尘设置仓顶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汇至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标准。
2、废水: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员工由矿区现有员工中调配。运营过程中管道冲洗废水全部进入充填料浆由产品带走,不得外排。
3、噪声: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生活垃圾依托河 (略) 铁炉坪-龙门铅银矿西沟采区办公生活区现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收尘灰定期清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依托矿区PD980斜坡道工业场地危废库,密闭收集后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涉及发改、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4年1月1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宁县永宁大道环保局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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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9-*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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