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关于2024年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关于2024年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新邱区河汇街18号楼9#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辽宁新睿 (略) 年产3亿块烧结砖项目 | (略) 新邱区长营子镇赵家沟村 | 辽宁新睿 (略) | 辽宁欧拉 (略) | 辽宁新睿 (略) 于2019年2月19日取得《辽宁新睿 (略) 利用煤矸石炉渣年产1.5亿块烧结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阜环新邱审〔2019〕01号),2021年6月企业对该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本项目拟将现有两烘两烧窑生产能力提升到3.0亿块烧结标砖/年,租用辽宁 (略) 2座闲置车间作破碎车间;新增应急用6t/h生物质锅炉1台;新增脱硝设施;新增窑车200台、新增1套真空制砖机、新增1套双头码坯机、原有2台8t/h余热蒸汽锅炉增容至13t/h。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126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运输扬尘。设备安装均在厂房内进行,运输车辆应 (略) 主要干道和居民区,须采用苫布遮盖,保证物料不撒漏,对厂区内定期洒水抑尘,做好厂区内路面硬化。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规定的扬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即郊区及农村地区连续5min平均浓度1.0mg/m3。 运营期 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破碎、筛分、搅拌、窑车清扫粉尘、生物质锅炉及隧道窑干燥、焙烧烟气。 1#2#破碎车间破碎机上料口、破碎机及滚笼筛上方各设置一个集气罩(捕集效率为90%),上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利用布袋除尘器净化(除尘效率99%),净化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搅拌机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捕集率为90%),颗粒物集中收集后利用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窑车清扫区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捕集率为90%),颗粒物集中收集后利用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0mg/m3要求。 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净化后由一根3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设计除尘效率为99.7%。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两烘两烧隧道窑焙干燥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经过氧化氢氧化法脱硝(效率50%)+湿法除尘(效率85%)+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效率90%)由47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运输、装卸、砖坯摆放、原料上料、破碎、筛分过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运输车辆须采用苫布遮盖,保证物料不撒漏;厂区内定期洒水抑尘、路面硬化;尽可能降低原料装卸过程的落差,原料装卸过程采取喷淋洒水措施;原料存放在生产厂房内,不得在厂房外露天堆存;生产作业必须厂房内进行;输送皮带做到全封闭物料输送;散落的物料定时利用收尘车进行收集,加强对生产设施及除尘设施日常维护。 2.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污水,可排放至厂区现有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运营期职工生活废水、脱硫循环水及锅炉排水。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内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脱硫系统用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及浓盐水用于灰渣降温及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等。应合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强,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扰民作业。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营期噪声来源于破碎机、滚笼筛、风机等设备。各噪声源采取隔声措施,所有设备均置于厂房内,设置设备减振垫、风机消声器等。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少量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运送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做到建筑垃圾应日产日清,严禁随意抛撒、私自排放。运输固体废物的车辆要遮盖苫布,防止扬尘等二次污染。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废泥头、废砖坯、不合格砖、除尘器回收粉尘、脱硫除尘废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锅炉除尘灰、锅炉灰渣、生活垃圾等。废泥头、废砖坯、不合格废砖、脱硫除尘废渣返回破碎工段综合利用;回收粉尘返回搅拌工段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在厂区贮存;锅炉灰渣除尘灰作为肥料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土壤影响及预防措施 采取“源头控制、分区控制”相结合的防渗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脱硫塔、循环水池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地面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他车间厂房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本项目废气污染因子总量控制指标为:NOx:96.41t/a。 原项目已申请NOx总量指标76.248t/a,新增NOx总量指标20.162t/a. | 无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新邱区河汇街18号楼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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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辽宁新睿 (略) 年产3亿块烧结砖项目 | (略) 新邱区长营子镇赵家沟村 | 辽宁新睿 (略) | 辽宁欧拉 (略) | 辽宁新睿 (略) 于2019年2月19日取得《辽宁新睿 (略) 利用煤矸石炉渣年产1.5亿块烧结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阜环新邱审〔2019〕01号),2021年6月企业对该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本项目拟将现有两烘两烧窑生产能力提升到3.0亿块烧结标砖/年,租用辽宁 (略) 2座闲置车间作破碎车间;新增应急用6t/h生物质锅炉1台;新增脱硝设施;新增窑车200台、新增1套真空制砖机、新增1套双头码坯机、原有2台8t/h余热蒸汽锅炉增容至13t/h。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126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运输扬尘。设备安装均在厂房内进行,运输车辆应 (略) 主要干道和居民区,须采用苫布遮盖,保证物料不撒漏,对厂区内定期洒水抑尘,做好厂区内路面硬化。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规定的扬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即郊区及农村地区连续5min平均浓度1.0mg/m3。 运营期 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破碎、筛分、搅拌、窑车清扫粉尘、生物质锅炉及隧道窑干燥、焙烧烟气。 1#2#破碎车间破碎机上料口、破碎机及滚笼筛上方各设置一个集气罩(捕集效率为90%),上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利用布袋除尘器净化(除尘效率99%),净化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搅拌机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捕集率为90%),颗粒物集中收集后利用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窑车清扫区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捕集率为90%),颗粒物集中收集后利用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0mg/m3要求。 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净化后由一根3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设计除尘效率为99.7%。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两烘两烧隧道窑焙干燥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经过氧化氢氧化法脱硝(效率50%)+湿法除尘(效率85%)+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效率90%)由47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运输、装卸、砖坯摆放、原料上料、破碎、筛分过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运输车辆须采用苫布遮盖,保证物料不撒漏;厂区内定期洒水抑尘、路面硬化;尽可能降低原料装卸过程的落差,原料装卸过程采取喷淋洒水措施;原料存放在生产厂房内,不得在厂房外露天堆存;生产作业必须厂房内进行;输送皮带做到全封闭物料输送;散落的物料定时利用收尘车进行收集,加强对生产设施及除尘设施日常维护。 2.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污水,可排放至厂区现有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运营期职工生活废水、脱硫循环水及锅炉排水。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内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脱硫系统用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及浓盐水用于灰渣降温及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等。应合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强,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扰民作业。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营期噪声来源于破碎机、滚笼筛、风机等设备。各噪声源采取隔声措施,所有设备均置于厂房内,设置设备减振垫、风机消声器等。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少量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运送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做到建筑垃圾应日产日清,严禁随意抛撒、私自排放。运输固体废物的车辆要遮盖苫布,防止扬尘等二次污染。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废泥头、废砖坯、不合格砖、除尘器回收粉尘、脱硫除尘废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锅炉除尘灰、锅炉灰渣、生活垃圾等。废泥头、废砖坯、不合格废砖、脱硫除尘废渣返回破碎工段综合利用;回收粉尘返回搅拌工段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在厂区贮存;锅炉灰渣除尘灰作为肥料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土壤影响及预防措施 采取“源头控制、分区控制”相结合的防渗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脱硫塔、循环水池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地面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他车间厂房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本项目废气污染因子总量控制指标为:NOx:96.41t/a。 原项目已申请NOx总量指标76.248t/a,新增NOx总量指标20.162t/a. | 无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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