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与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与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9 (略) 宏宇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3年12月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 (略) 成立于2003年12月02日,注册地位于苏州高新区鸿禧路32号F-12标准厂房,法定代表人为朱勇。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生物合成试剂及相关试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销售:医药中间体及相关产品;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昊帆生物是国内最早从事多肽缩合试剂、蛋白质交联剂等生物高端试剂研发与生产的企业。 (略) 安徽 (略) 作为生产工厂,承接苏州昊帆技术转移进行产品中试与生产。经过10多年的研发积累和研发创新,公司现已成为业内领先的高端生物试剂研发机构与供应商,其中多肽合成试剂种类达150余种,为国内供应量最大、品种最全的多肽合成试剂供应商,在国际上也享有很高的声誉。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2.8亿元,高端生物试剂试剂销售额占比超过80%。
苏州 (略) (略) 高新区鹿山路369号,2010年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苏新环项[2010]108号)批复了“苏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意该项目建设。2012年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苏州 (略) 建设项目”进行了环保工程验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审核意见苏新环验[2012]152号,由于租赁厂房到期,2014年 (略) 高新区鸿禧路32号F-12标准厂房,项目搬迁后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于2019年补充环保手续,2019年3月20日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苏新环项[2019]75号)批复了“苏州 (略) 迁建实验室基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10日取得验收批复(苏行审环验[2020]90241号)。除鸿禧路厂房外,昊帆生物于2020年9月30日取得厂房建设登记表,备案号:*719,并于2021年4月20日取得高新区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亭路西、新亭路北土地使用权,现于长亭路1号(建设期间门牌号为新亭路12号)进行总部建设,占地面积共9997.7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目前已开工建设,本项目决定投资25000万元在苏州高新区长亭路1号(建设期间门牌号为新亭路12号)自有建设苏州 (略) 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与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将原有“苏州 (略) 迁建实验室基建项目”搬迁至新亭路12号自有厂房进行研发实验,迁建完成后,年研发多肽试剂、蛋白质试剂5kg/a。鸿禧路原有厂房外售给其它企业进行研发实验。本项目主要从事蛋白质试剂、多肽试剂等合成试剂及相关试剂的小试 (略) 生产产品的销售,不涉及中试及生产活动。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 (略) 于2021年8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州 (略) 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与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大气专题)》,于2021年11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文号:苏环建〔2021〕05第0083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竣工建成并进行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3年9月苏州 (略) 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苏州 (略) 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与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进行验收监测, (略) 于2023年11月01日-11月02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环保设施(措施)执行情况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排放氮磷废水,本项目排水为生活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经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入京杭运河。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试剂使用、原辅料配置、化学反应等过程,2#实验楼共5层,二层为办公区,一层和三层的废气处理合并,即:第1层和第3层,每层共6间实验室主要用于多肽保护试剂研发测试和实验,1和3层上下每3间实验室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实验室负压密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2#)25m高排气筒排放;第4层共6间实验室主要用于多肽缩合试剂研发实验,每3间实验室有机废气(二氯*烷、三*胺、*腈、*醇、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实验室负压密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3#、4#)25m高排气筒排放;第5层共6间实验室主要用于蛋白质试剂研发实验,其中3间主要用于有机试剂实验,实验室有机废气(二氯*烷、*腈、*醇、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实验室负压密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5#)25m高排气筒排放;第5层另外3间实验室主要用于有机溶剂及酸性试剂实验,产生废气(二氯*烷、*腈、*醇、非*烷总烃、HCI、臭气浓度)经实验室负压密闭收集后由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6#排气筒排放;
此外,4#楼化学品储存分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负压密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7#)2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通风橱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较低,企业通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生活垃圾。其中: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及废实验用品、实验废液、实验废渣、废酸液、废样品、清洗废液、废碱液、废活性炭,其中废碱液委托资质单位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处理,其他委托资 (略) 吴中区固 (略) 处置,以上在调试期产生部分较少,尚未完成转移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实现对外环境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检查结果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HCI、*醇、非*烷总烃、二氯*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腈、三*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非*烷总烃)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物及废实验用品、实验废液、实验废渣、废酸液、废样品、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碱液。废包装物及废实验用品、实验废液、实验废渣、废酸液、废样品、清洗废液、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 (略) 吴中区固 (略) 处理;废碱液委托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 (略) (略) 负责清运,本项固废实现对外环境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 (略)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新亭路12号(长亭路1号)
联系人:王国锋
联系电话:*
邮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期:2023年12月28日——1月25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9 (略) 宏宇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3年12月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 (略) 成立于2003年12月02日,注册地位于苏州高新区鸿禧路32号F-12标准厂房,法定代表人为朱勇。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生物合成试剂及相关试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销售:医药中间体及相关产品;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昊帆生物是国内最早从事多肽缩合试剂、蛋白质交联剂等生物高端试剂研发与生产的企业。 (略) 安徽 (略) 作为生产工厂,承接苏州昊帆技术转移进行产品中试与生产。经过10多年的研发积累和研发创新,公司现已成为业内领先的高端生物试剂研发机构与供应商,其中多肽合成试剂种类达150余种,为国内供应量最大、品种最全的多肽合成试剂供应商,在国际上也享有很高的声誉。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2.8亿元,高端生物试剂试剂销售额占比超过80%。
苏州 (略) (略) 高新区鹿山路369号,2010年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苏新环项[2010]108号)批复了“苏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意该项目建设。2012年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苏州 (略) 建设项目”进行了环保工程验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审核意见苏新环验[2012]152号,由于租赁厂房到期,2014年 (略) 高新区鸿禧路32号F-12标准厂房,项目搬迁后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于2019年补充环保手续,2019年3月20日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苏新环项[2019]75号)批复了“苏州 (略) 迁建实验室基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10日取得验收批复(苏行审环验[2020]90241号)。除鸿禧路厂房外,昊帆生物于2020年9月30日取得厂房建设登记表,备案号:*719,并于2021年4月20日取得高新区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亭路西、新亭路北土地使用权,现于长亭路1号(建设期间门牌号为新亭路12号)进行总部建设,占地面积共9997.7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目前已开工建设,本项目决定投资25000万元在苏州高新区长亭路1号(建设期间门牌号为新亭路12号)自有建设苏州 (略) 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与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将原有“苏州 (略) 迁建实验室基建项目”搬迁至新亭路12号自有厂房进行研发实验,迁建完成后,年研发多肽试剂、蛋白质试剂5kg/a。鸿禧路原有厂房外售给其它企业进行研发实验。本项目主要从事蛋白质试剂、多肽试剂等合成试剂及相关试剂的小试 (略) 生产产品的销售,不涉及中试及生产活动。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 (略) 于2021年8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州 (略) 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与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大气专题)》,于2021年11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文号:苏环建〔2021〕05第0083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竣工建成并进行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3年9月苏州 (略) 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苏州 (略) 100kg/年多肽、蛋白质试剂研发与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进行验收监测, (略) 于2023年11月01日-11月02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环保设施(措施)执行情况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排放氮磷废水,本项目排水为生活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经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入京杭运河。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试剂使用、原辅料配置、化学反应等过程,2#实验楼共5层,二层为办公区,一层和三层的废气处理合并,即:第1层和第3层,每层共6间实验室主要用于多肽保护试剂研发测试和实验,1和3层上下每3间实验室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实验室负压密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2#)25m高排气筒排放;第4层共6间实验室主要用于多肽缩合试剂研发实验,每3间实验室有机废气(二氯*烷、三*胺、*腈、*醇、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实验室负压密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3#、4#)25m高排气筒排放;第5层共6间实验室主要用于蛋白质试剂研发实验,其中3间主要用于有机试剂实验,实验室有机废气(二氯*烷、*腈、*醇、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实验室负压密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5#)25m高排气筒排放;第5层另外3间实验室主要用于有机溶剂及酸性试剂实验,产生废气(二氯*烷、*腈、*醇、非*烷总烃、HCI、臭气浓度)经实验室负压密闭收集后由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6#排气筒排放;
此外,4#楼化学品储存分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负压密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7#)2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通风橱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较低,企业通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生活垃圾。其中: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及废实验用品、实验废液、实验废渣、废酸液、废样品、清洗废液、废碱液、废活性炭,其中废碱液委托资质单位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处理,其他委托资 (略) 吴中区固 (略) 处置,以上在调试期产生部分较少,尚未完成转移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实现对外环境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检查结果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HCI、*醇、非*烷总烃、二氯*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腈、三*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非*烷总烃)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物及废实验用品、实验废液、实验废渣、废酸液、废样品、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碱液。废包装物及废实验用品、实验废液、实验废渣、废酸液、废样品、清洗废液、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 (略) 吴中区固 (略) 处理;废碱液委托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 (略) (略) 负责清运,本项固废实现对外环境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 (略)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新亭路12号(长亭路1号)
联系人:王国锋
联系电话:*
邮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期:2023年12月28日——1月25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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