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嘉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导热胶膜1440万㎡、ABF膜180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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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嘉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导热胶膜1440万㎡、ABF膜180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江门 (略) 年产导热胶膜1440万㎡、ABF膜180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1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 (略) 年产导热胶膜1440万㎡、ABF膜180万㎡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江门 (略)

项目概况

江门 (略) (略) (略) 桃源镇惠琼五街1号,项目占地面积为2481.4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621.9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导热胶膜1440万平方米、ABF膜180万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预混料、二次混料、分散过渡、涂布、烘干、覆膜、分条/收卷、辊压等。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混料、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桃源镇污水处理站作进一步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喷淋废水按零散工业废水交由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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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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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 (略) 年产导热胶膜1440万㎡、ABF膜180万㎡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江门 (略)

项目概况

江门 (略) (略) (略) 桃源镇惠琼五街1号,项目占地面积为2481.4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621.9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导热胶膜1440万平方米、ABF膜180万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预混料、二次混料、分散过渡、涂布、烘干、覆膜、分条/收卷、辊压等。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混料、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桃源镇污水处理站作进一步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喷淋废水按零散工业废水交由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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