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19日拟对《长垣市景然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长垣市满村镇第二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1月19日拟对《长垣市景然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长垣市满村镇第二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略) (略) 满村镇第二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略) 满村镇第二污水处理站项目 | (略) (略) 满村镇西环路东侧、纬三路南侧、纬七路北侧 | (略) (略) | (1)废气 项目污水处理臭气经生物喷淋除臭塔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各废气应做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接纳工业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尾水中COD、NH3-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BOD5、TN、SS、总锌等其他污染因子达到《 (略) 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一级及表4标准,尾水排放进黄庄河。 (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应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污泥,原辅料消耗产生的废包装袋,危险废物为紫外线杀菌消毒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在线站房标定废液。 一般固废处置措施为:栅渣经收集后,必须及时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污泥脱水间内, (略) 垃圾发电厂焚烧处理;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间,集中收集,外售废品收购站。 危险废物处置措施为:废紫外线灯管、在线站房标定废液分别桶装后,在危废暂存间临时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注:1、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略) (略) 满村镇第二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略) 满村镇第二污水处理站项目 | (略) (略) 满村镇西环路东侧、纬三路南侧、纬七路北侧 | (略) (略) | (1)废气 项目污水处理臭气经生物喷淋除臭塔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各废气应做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接纳工业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尾水中COD、NH3-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BOD5、TN、SS、总锌等其他污染因子达到《 (略) 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一级及表4标准,尾水排放进黄庄河。 (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应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污泥,原辅料消耗产生的废包装袋,危险废物为紫外线杀菌消毒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在线站房标定废液。 一般固废处置措施为:栅渣经收集后,必须及时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污泥脱水间内, (略) 垃圾发电厂焚烧处理;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间,集中收集,外售废品收购站。 危险废物处置措施为:废紫外线灯管、在线站房标定废液分别桶装后,在危废暂存间临时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注:1、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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