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2024年1月19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武义县武义江流域防洪减灾综合能力提升工程-熟溪(长安桥至南湖段)堤防提升工程 | 武义县熟溪(长安桥至南湖段) | 武义县水务局 | 总投资1132.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为对熟溪(长安桥至南湖段)堤防进行提升改造,整治河长2Km,主要为堤防加固改造、防汛抢险道路改造等。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落实施工期废水、扬尘、固废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2、减轻生态环境影响,施工场地、临时堆场恢复及工程管理范围复绿。 |
2 | 金华武义200MW/400MWh网侧储能项目 | 武义县国道235西侧、莹乡路北侧吴宅山 | 武 (略) | 总投资6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万元,计划一期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二期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落实施工期废水、扬尘、固废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2、废水:生活污水收集至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四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 4、固废: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废事故油、废油渣、含油废抹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环卫部门指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电磁辐射:设计合理,站界四周设置实体围墙进行阻隔。周边产生的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需满足GB8702-2014有关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3年1月19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武义县湖滨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武义县武义江流域防洪减灾综合能力提升工程-熟溪(长安桥至南湖段)堤防提升工程 | 武义县熟溪(长安桥至南湖段) | 武义县水务局 | 总投资1132.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为对熟溪(长安桥至南湖段)堤防进行提升改造,整治河长2Km,主要为堤防加固改造、防汛抢险道路改造等。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落实施工期废水、扬尘、固废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2、减轻生态环境影响,施工场地、临时堆场恢复及工程管理范围复绿。 |
2 | 金华武义200MW/400MWh网侧储能项目 | 武义县国道235西侧、莹乡路北侧吴宅山 | 武 (略) | 总投资6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万元,计划一期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二期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落实施工期废水、扬尘、固废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2、废水:生活污水收集至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四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 4、固废: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废事故油、废油渣、含油废抹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环卫部门指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电磁辐射:设计合理,站界四周设置实体围墙进行阻隔。周边产生的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需满足GB8702-2014有关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3年1月19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武义县湖滨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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