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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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二、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1、项目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或特殊建设工程。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等。

五、申报材料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后台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批:后台工作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签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并发放许可证件。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7-*

地??? 址:泗县开发区朝阳路102号企业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窗口。

网??? 址:http://**企 (略) 政务服务网-泗县分厅-工程建设项目栏目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二、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1、项目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或特殊建设工程。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等。

五、申报材料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后台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批:后台工作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签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并发放许可证件。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7-*

地??? 址:泗县开发区朝阳路102号企业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窗口。

网??? 址:http://**企 (略) 政务服务网-泗县分厅-工程建设项目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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