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诺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小诺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小诺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利业路23号2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选 (略) (略) 清溪镇利业路23号2号楼101室(项目厂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49"57.016",东经114°10"48.438")。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250m2,建筑面积72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塑胶配件750.5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混料、破碎、抛光、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项目注塑成型、去水口、点胶、喷漆、烤漆、丝印、移印、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总VOCs、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废气设置于密闭车间,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 “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车间管理;雨水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研磨用水经沉淀池沉淀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的零散废水处理中心进行处理;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车间墙体、窗户应按良好隔音效果设计和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统 (略) 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公示时间 | 2024-01-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小诺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利业路23号2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选 (略) (略) 清溪镇利业路23号2号楼101室(项目厂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49"57.016",东经114°10"48.438")。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250m2,建筑面积72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塑胶配件750.5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混料、破碎、抛光、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项目注塑成型、去水口、点胶、喷漆、烤漆、丝印、移印、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总VOCs、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废气设置于密闭车间,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 “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车间管理;雨水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研磨用水经沉淀池沉淀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的零散废水处理中心进行处理;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车间墙体、窗户应按良好隔音效果设计和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统 (略) 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公示时间 | 2024-01-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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