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双金属复合管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江苏新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双金属复合管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 (略) 双金属复合管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 (略)
项目名称:江苏 (略) 双金属复合管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王营工业园新澎路1号
基本情况: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拟对现有的双金属复合管技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生产线后续环节,新增制管与外防腐工艺,购置的主设备有连续直缝焊机、大螺旋焊机、小螺旋焊机、行磨车、滚轮架、行车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不变。
二、环保措施:
1、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一步完善厂区排水管网。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
2、现有项目内壁除锈、外抛除锈工序产生的打磨废气采用微负压密闭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1#)排放;现有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外防腐工序及产品喷标工序产生的有机物采用密闭空间集气管道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2#)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
3、通过减振、隔音、合理布局等措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焊丝、废海绵、废百洁布、废尼龙棒、边角料、废滤筒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其中废焊丝、废海绵、废百洁布、废尼龙棒、边角料、废滤筒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为废包装桶、废雨布、废手套、废抹布、废滚筒、废塑料喷标模板、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淮安 (略)
编制主持人:王培宁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 (略) 双金属复合管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 (略)
项目名称:江苏 (略) 双金属复合管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王营工业园新澎路1号
基本情况: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拟对现有的双金属复合管技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生产线后续环节,新增制管与外防腐工艺,购置的主设备有连续直缝焊机、大螺旋焊机、小螺旋焊机、行磨车、滚轮架、行车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不变。
二、环保措施:
1、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一步完善厂区排水管网。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
2、现有项目内壁除锈、外抛除锈工序产生的打磨废气采用微负压密闭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1#)排放;现有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外防腐工序及产品喷标工序产生的有机物采用密闭空间集气管道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2#)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
3、通过减振、隔音、合理布局等措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焊丝、废海绵、废百洁布、废尼龙棒、边角料、废滤筒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其中废焊丝、废海绵、废百洁布、废尼龙棒、边角料、废滤筒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为废包装桶、废雨布、废手套、废抹布、废滚筒、废塑料喷标模板、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淮安 (略)
编制主持人:王培宁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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