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4〕2号关于广西运兴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型特种砂浆、年产30万立方新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年产20万平方米轻质隔墙板的绿建专用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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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管字〔2024〕2号关于广西运兴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型特种砂浆、年产30万立方新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年产20万平方米轻质隔墙板的绿建专用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管字〔2024〕2号 关于广西 (略) 年产5万吨环保型特种砂浆、年产30万立方新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年产20万平方米轻质隔墙板的绿建专用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15:56 来源:田东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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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单位报审的《广西 (略) 年产5万吨环保型特种砂浆、年产30万立方新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年产20万平方米轻质隔墙板的绿建专用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3-*-04-05-*)位于田东县思林镇可恒村马鹿山,地理坐标东经107度22分58.982秒,北纬23度28分47.361秒。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8430m2。项目建成后年产5万吨环保型特种砂浆、30万立方新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20万平方米轻质隔墙板。项目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1万元,占总投资的4.17%。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新建轻质隔墙板车间(占地面积1600m2,钢架结构,配备立式制砂机、水泥罐、强制搅拌机等,包括部分辅料的贮存区);新建混凝土砌块车间3个(每个车间占地面积1600m2,钢架结构,设施发泡区、蒸压养护区,配备球磨机、搅拌楼、混料机、拆合模机、硬切机等,包括部分辅料的贮存区);新建特种砂浆车间(占地面积1000m2,钢架结构,配备立式制砂机、水泥罐、卧式搅拌机等,包括部分辅料的贮存区)。

储运工程:新建3个原料堆棚,其中1#原料堆棚占地面积960m2,三围一顶,贮存粉煤灰、生石灰、矿渣等,按II类贮存场的防渗等要求建设;2#原料堆棚占地面积1120m2,三围一顶,贮存白泥、脱硫石膏,堆棚按II类贮存场的防渗等要求建设;3#原料堆棚占地面积600m2,三围一顶,贮存砂石料、煤渣、陶粒等。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工程。

辅助工程:新建办公休息区,建筑面积2000m2,3栋2层建筑,包括办公楼、实验中心、休息区。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特种砂浆车间设置2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筒仓自带布袋除尘器。混凝土砌块车间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筒仓自带布袋除尘器。隔墙板车间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筒仓自带布袋除尘器。)、废水治理(设置1个50m3的废浆沉淀池、1座10m3的洗车废水沉淀池、2座总容积2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3m3的化粪池。)、固废治理(设置一个3m2的危废暂存间)、噪声治理(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降噪)。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影响;项目运营期特种环保砂浆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为制砂粉尘、投料粉尘、搅拌粉尘。项目在制砂机和制砂机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对制砂机产生的制砂粉尘、投料粉尘进行收集,接入TA001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机排气阀排出的搅拌粉尘通过密闭管道进入TA002布袋除尘器处理;两台除尘器除尘尾气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混凝土砌块生产过程主要生产废气为原料球磨产生的粉尘、搅拌粉尘等。石灰干法球磨粉尘和原料搅拌粉尘经密闭管道进入TA003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尾气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轻质隔墙板生产过程主要产生废气为制砂粉尘、搅拌粉尘。制砂粉尘(煤渣打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TA004布袋除尘器处理、物料搅拌粉尘经密闭管道进入TA004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器除尘尾气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项目采用的原料水泥和石灰粉均采用筒仓储存,筒仓顶部呼吸孔会产生粉尘,筒仓粉尘经仓顶配套的布袋收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各原料堆棚采用三围一顶半封闭钢架结构,堆棚内按不同原料设置围挡分区,厂区出入口设置运输车辆冲洗平台。对场内路面进行定时洒水,以减少厂区汽车运输扬尘。项目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要求。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用水、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原料用水、洒水降尘水,均自然蒸发不外排。混凝土砌块和隔墙板生产工艺切割工段产生的含浆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通过废浆沉淀池收集,回用于切割、设备冲洗和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和厂区洒水降尘等工序;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土方和建筑垃圾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场地平整产生的土方用于厂区低洼区域回填、场地平整;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至指定地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边角料、沉淀池废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和员工生活垃圾。不合格品、边角料、沉淀池废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搅拌机生产,不外排;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委托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过程的噪声源要采取基础减震、封闭隔声、合理噪声源平面布局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工程颗粒物排放量为9.39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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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单位报审的《广西 (略) 年产5万吨环保型特种砂浆、年产30万立方新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年产20万平方米轻质隔墙板的绿建专用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3-*-04-05-*)位于田东县思林镇可恒村马鹿山,地理坐标东经107度22分58.982秒,北纬23度28分47.361秒。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8430m2。项目建成后年产5万吨环保型特种砂浆、30万立方新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20万平方米轻质隔墙板。项目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1万元,占总投资的4.17%。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新建轻质隔墙板车间(占地面积1600m2,钢架结构,配备立式制砂机、水泥罐、强制搅拌机等,包括部分辅料的贮存区);新建混凝土砌块车间3个(每个车间占地面积1600m2,钢架结构,设施发泡区、蒸压养护区,配备球磨机、搅拌楼、混料机、拆合模机、硬切机等,包括部分辅料的贮存区);新建特种砂浆车间(占地面积1000m2,钢架结构,配备立式制砂机、水泥罐、卧式搅拌机等,包括部分辅料的贮存区)。

储运工程:新建3个原料堆棚,其中1#原料堆棚占地面积960m2,三围一顶,贮存粉煤灰、生石灰、矿渣等,按II类贮存场的防渗等要求建设;2#原料堆棚占地面积1120m2,三围一顶,贮存白泥、脱硫石膏,堆棚按II类贮存场的防渗等要求建设;3#原料堆棚占地面积600m2,三围一顶,贮存砂石料、煤渣、陶粒等。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工程。

辅助工程:新建办公休息区,建筑面积2000m2,3栋2层建筑,包括办公楼、实验中心、休息区。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特种砂浆车间设置2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筒仓自带布袋除尘器。混凝土砌块车间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筒仓自带布袋除尘器。隔墙板车间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筒仓自带布袋除尘器。)、废水治理(设置1个50m3的废浆沉淀池、1座10m3的洗车废水沉淀池、2座总容积2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3m3的化粪池。)、固废治理(设置一个3m2的危废暂存间)、噪声治理(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降噪)。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影响;项目运营期特种环保砂浆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为制砂粉尘、投料粉尘、搅拌粉尘。项目在制砂机和制砂机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对制砂机产生的制砂粉尘、投料粉尘进行收集,接入TA001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机排气阀排出的搅拌粉尘通过密闭管道进入TA002布袋除尘器处理;两台除尘器除尘尾气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混凝土砌块生产过程主要生产废气为原料球磨产生的粉尘、搅拌粉尘等。石灰干法球磨粉尘和原料搅拌粉尘经密闭管道进入TA003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尾气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轻质隔墙板生产过程主要产生废气为制砂粉尘、搅拌粉尘。制砂粉尘(煤渣打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TA004布袋除尘器处理、物料搅拌粉尘经密闭管道进入TA004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器除尘尾气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项目采用的原料水泥和石灰粉均采用筒仓储存,筒仓顶部呼吸孔会产生粉尘,筒仓粉尘经仓顶配套的布袋收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各原料堆棚采用三围一顶半封闭钢架结构,堆棚内按不同原料设置围挡分区,厂区出入口设置运输车辆冲洗平台。对场内路面进行定时洒水,以减少厂区汽车运输扬尘。项目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要求。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用水、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原料用水、洒水降尘水,均自然蒸发不外排。混凝土砌块和隔墙板生产工艺切割工段产生的含浆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通过废浆沉淀池收集,回用于切割、设备冲洗和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和厂区洒水降尘等工序;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土方和建筑垃圾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场地平整产生的土方用于厂区低洼区域回填、场地平整;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至指定地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边角料、沉淀池废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和员工生活垃圾。不合格品、边角料、沉淀池废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搅拌机生产,不外排;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委托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过程的噪声源要采取基础减震、封闭隔声、合理噪声源平面布局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工程颗粒物排放量为9.39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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