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生物基记忆棉5万立方米、床垫40万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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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生物基记忆棉5万立方米、床垫40万张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生物基记忆棉5万立方米、床垫40万张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生物基记忆棉5万立方米、床垫40万张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G区5号6号楼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系租赁 (略) 闲置厂房作为经营场所,主要从事生物基记忆棉、床垫的生产,年产生物基记忆棉5万立方米、床垫40万张。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配料用水应全部用于产品,不外排;生产控温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发泡熟化、喷头清理、过胶过程等产生的有机废气应经各自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环境:

厂区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各类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及废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环境污染。

七、公众参与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生物基记忆棉5万立方米、床垫40万张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生物基记忆棉5万立方米、床垫40万张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G区5号6号楼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系租赁 (略) 闲置厂房作为经营场所,主要从事生物基记忆棉、床垫的生产,年产生物基记忆棉5万立方米、床垫40万张。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配料用水应全部用于产品,不外排;生产控温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发泡熟化、喷头清理、过胶过程等产生的有机废气应经各自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环境:

厂区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各类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及废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环境污染。

七、公众参与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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