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年产2.4万吨硫酸镁钾新饲料添加剂加工项目、西宁市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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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示:年产2.4万吨硫酸镁钾新饲料添加剂加工项目、西宁市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7日我局对年产2.4万吨硫酸镁钾新饲料添加剂加工项目、 (略) 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 (略) (略) 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 (略) 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年产2.4万吨硫酸镁钾新饲料添加剂加工项目

宁生建管〔2024〕6号

2024.1.15

2

(略) 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

宁生建管〔2024〕7号

2024.1.17

3

(略) (略) 传染病区建设项目

宁生建管〔2024〕8号

2024.1.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7日我局对年产2.4万吨硫酸镁钾新饲料添加剂加工项目、 (略) 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 (略) (略) 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 (略) 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年产2.4万吨硫酸镁钾新饲料添加剂加工项目

宁生建管〔2024〕6号

2024.1.15

2

(略) 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

宁生建管〔2024〕7号

2024.1.17

3

(略) (略) 传染病区建设项目

宁生建管〔2024〕8号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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