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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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经济开发区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喀什经济开发区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项目地点:喀什经济开发区机电科技产业园

建设单位:新疆斯特时 (略)

建设地点:地点: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三期A30栋厂房及A29、A30中间二、三、四层连廊,厂房用地面积8900m2,厂区四周为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5°59′37.248″,北纬39°32′45.042″。环评设计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0.55%,实际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0.55%。

规模:项目利用租赁已建成的建筑面积为8900平方米厂房进行本项目的建设,购置280套主生产设备及附属配套,年产锂离子电池6000万支以上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2月25日(节假日顺延,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新疆斯特时 (略) ——验收.pdf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喀什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喀什经济开发区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项目地点:喀什经济开发区机电科技产业园

建设单位:新疆斯特时 (略)

建设地点:地点: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三期A30栋厂房及A29、A30中间二、三、四层连廊,厂房用地面积8900m2,厂区四周为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5°59′37.248″,北纬39°32′45.042″。环评设计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0.55%,实际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0.55%。

规模:项目利用租赁已建成的建筑面积为8900平方米厂房进行本项目的建设,购置280套主生产设备及附属配套,年产锂离子电池6000万支以上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2月25日(节假日顺延,共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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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新疆斯特时 (略) ——验收.pdf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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