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清河路第一小学开发区分校”项目建设行为的公示
关于对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清河路第一小学开发区分校”项目建设行为的公示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建设的“清河路第一小学开发区分校”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北侧、腾飞路西侧。该项目存在以下建设行为:
1、主入口大门门卫建筑尺寸发生变化、发生位移。与规划许可相比,大门西侧门卫长度由2.7米扩大至5.1米,长度增加2.4米,建筑面积增加8.16平方米;东侧门卫向西偏移1.73米;门卫偏移后退让周边的距离满足相关要求。
2、地下室出入口坡道长度发生变化、发生位移。实测东北侧沿腾飞路地下室出入口坡道与规划许可相比,向东延长6.75米,退让道路红线的最近距离1.23米,不满足原规划许可退让东侧用地界线8米要求,此坡道建筑面积为176.99平方米;实测沿长安路地下室坡道出入口与规划许可相比,坡道向西延长2.8米,向南移动2.04米,退让道路红线的最近距离2.35米,不满足退让用地界线5米的要求,此坡道建筑面积为134.33平方米。
3、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减少6辆。规划许可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为124辆,竣工实测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为118辆。
4、实测新增建1处警务室。贴大门东侧门卫新建1处1层警务室,长宽分别为7.75米、4.5米,建筑面积34.88平方米。
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的建设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0日。“清河路第一小学开发区分校”的相关单位及周边群众等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达我局,逾期视为同意。公示期满,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它相关规定, (略) 城管执法局处理。相关处理程序结束后,我局给予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如因版面有限无法看清,可到项目现场及三处公示栏( (略) 规划展示馆、清河广场、东三角公园)或我局查询。
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0558-*
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西湖大道573号)
2024年1月22日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建设的“清河路第一小学开发区分校”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北侧、腾飞路西侧。该项目存在以下建设行为:
1、主入口大门门卫建筑尺寸发生变化、发生位移。与规划许可相比,大门西侧门卫长度由2.7米扩大至5.1米,长度增加2.4米,建筑面积增加8.16平方米;东侧门卫向西偏移1.73米;门卫偏移后退让周边的距离满足相关要求。
2、地下室出入口坡道长度发生变化、发生位移。实测东北侧沿腾飞路地下室出入口坡道与规划许可相比,向东延长6.75米,退让道路红线的最近距离1.23米,不满足原规划许可退让东侧用地界线8米要求,此坡道建筑面积为176.99平方米;实测沿长安路地下室坡道出入口与规划许可相比,坡道向西延长2.8米,向南移动2.04米,退让道路红线的最近距离2.35米,不满足退让用地界线5米的要求,此坡道建筑面积为134.33平方米。
3、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减少6辆。规划许可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为124辆,竣工实测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为118辆。
4、实测新增建1处警务室。贴大门东侧门卫新建1处1层警务室,长宽分别为7.75米、4.5米,建筑面积34.88平方米。
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的建设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0日。“清河路第一小学开发区分校”的相关单位及周边群众等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达我局,逾期视为同意。公示期满,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它相关规定, (略) 城管执法局处理。相关处理程序结束后,我局给予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如因版面有限无法看清,可到项目现场及三处公示栏( (略) 规划展示馆、清河广场、东三角公园)或我局查询。
联系人: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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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西湖大道573号)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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