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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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西安高新区锦 (略) 之门A座二楼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西 (略) 电缆连接器及附件生产加工项目

(略) 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6号科技企业加速器二区11幢

西 (略)

西安 (略)

项 (略) (略) 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6号科技企业加速器二区11幢。项目设置注塑区、自动机加工区、灌胶车间、试验区、组装线、破碎间及原料零件仓库,购置生产设施共33台,年产阻燃型集成T接端子11000套、耐火型集成T接端子6000套、防水型集成T接端子3200套、集中穿刺连接器1500套、挂架1500套。项目总投资226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

(1)废气:本项目注塑、灌胶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要求;破碎粉尘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破碎间内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的非*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园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草堂科技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缺项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基础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金属)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废胶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定期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附件:西 (略) 电缆连接器及附件生产加工项目——环评.rar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西安高新区锦 (略) 之门A座二楼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西 (略) 电缆连接器及附件生产加工项目

(略) 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6号科技企业加速器二区11幢

西 (略)

西安 (略)

项 (略) (略) 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6号科技企业加速器二区11幢。项目设置注塑区、自动机加工区、灌胶车间、试验区、组装线、破碎间及原料零件仓库,购置生产设施共33台,年产阻燃型集成T接端子11000套、耐火型集成T接端子6000套、防水型集成T接端子3200套、集中穿刺连接器1500套、挂架1500套。项目总投资226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

(1)废气:本项目注塑、灌胶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要求;破碎粉尘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破碎间内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的非*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园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草堂科技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缺项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3)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基础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金属)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废胶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定期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附件:西 (略) 电缆连接器及附件生产加工项目——环评.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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