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无极县九洲皮革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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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无极县九洲皮革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 (略) 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

2、建设项目名称:无 (略) 整体搬迁项目

3、建设地点: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无极皮革后整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

3、建设单位名称:无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无极皮革后整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13.887″北纬38°8′6.682″,项目厂址东侧为无 (略) ,西侧为产业大道,南侧为无极县 (略) ,北侧为无极县瑞德富 (略) 。利用生产厂房、办公用房等建筑面积9850平方米,购置喷浆机、熨平机、量革机、摔软转鼓、绷板机、回水机、磨革机、辊浆机、真空干燥机等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25万张标牛皮。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二级水雾除尘装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物除臭装置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其中二级水雾除尘装置废水与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与生物除臭装置废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清水池”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再处理。

废水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真空干燥、补残、化料、喷浆干燥、刷浆、晾干、辊涂干燥、绷板、打小样干燥、磨革、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包含振软、摔软废气和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真空干燥、喷浆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喷浆干燥、晾干、绷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化料、喷浆干燥、刷浆、辊涂干燥、打小样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补残、喷浆干燥、绷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项目磨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加盖密闭处置,盖顶上预留进、出气口,建设单位拟通过引风机将恶臭气体引至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

有组织非*烷总烃、苯、*苯与二*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1-DA004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排气筒DA005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振软废气、摔软废气、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厂界无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水雾除尘装置、沉淀池产生的废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补残、化料产生的废化料桶,布袋除尘器、除尘滤袋产生的革屑和废滤袋,量尺产生的废皮革碎料,打小样产生的废牛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MBR膜由厂家回收。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固体废物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实施后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3t/a,NH3-N:0.001t/a,SO2:0t/a,NOX:0t/a,VOCS:0.784t/a,颗粒物:2.203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 (略) 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

2、建设项目名称:无 (略) 整体搬迁项目

3、建设地点: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无极皮革后整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

3、建设单位名称:无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无极皮革后整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13.887″北纬38°8′6.682″,项目厂址东侧为无 (略) ,西侧为产业大道,南侧为无极县 (略) ,北侧为无极县瑞德富 (略) 。利用生产厂房、办公用房等建筑面积9850平方米,购置喷浆机、熨平机、量革机、摔软转鼓、绷板机、回水机、磨革机、辊浆机、真空干燥机等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25万张标牛皮。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二级水雾除尘装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物除臭装置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其中二级水雾除尘装置废水与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与生物除臭装置废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清水池”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再处理。

废水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真空干燥、补残、化料、喷浆干燥、刷浆、晾干、辊涂干燥、绷板、打小样干燥、磨革、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包含振软、摔软废气和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真空干燥、喷浆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喷浆干燥、晾干、绷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化料、喷浆干燥、刷浆、辊涂干燥、打小样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补残、喷浆干燥、绷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项目磨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加盖密闭处置,盖顶上预留进、出气口,建设单位拟通过引风机将恶臭气体引至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

有组织非*烷总烃、苯、*苯与二*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1-DA004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排气筒DA005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振软废气、摔软废气、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厂界无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水雾除尘装置、沉淀池产生的废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补残、化料产生的废化料桶,布袋除尘器、除尘滤袋产生的革屑和废滤袋,量尺产生的废皮革碎料,打小样产生的废牛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MBR膜由厂家回收。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固体废物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实施后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3t/a,NH3-N:0.001t/a,SO2:0t/a,NOX:0t/a,VOCS:0.784t/a,颗粒物:2.203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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