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辽县河道治理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东辽县河道治理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环东审字〔2024〕2号
关于东辽县河道治理清淤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辽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 (略) 安全生产 (略) 编制的《东辽县河道治理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金州乡、安石镇、足民乡、云顶镇、*山乡。共涉及河道治理123.35km,其中清淤长度123.35km,清淤总量188.95万m3,修建生态岸坡植物防护(植柳桩+撒草籽)73.939km。施工年度为2024-2028年,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统计详见下表:
编号 | 河流名称 | 治理范围 | 治理长度(km) | 清淤长度(km) | 清淤量 (万m3) | 生态岸坡长度(km) |
1 | 东李河 | K0+000(安民村)-K1+452(足民乡与伊通三道乡界线) | 1.452 | 1.452 | 0.65 | 1.152 |
2 | 西李河 | K0+000(庆春村)-K3+558(足民乡与伊通三道乡界线) | 3.558 | 3.558 | 3.51 | 3.558 |
3 | 孤山河 | K0+000(新英村)-K25+670(伊通大孤山镇公路桥) | 25.67 | 25.67 | 16.55 | 3.235 |
4 | 小孤山河 | K0+000(尚贤村铁路桥)-K15+970(*山乡与伊通小孤山镇界线) | 15.97 | 15.97 | 19.02 | 15.97 |
5 | 头道河 | K0+000(孔家屯公路桥)-K14+488(九开线公路桥) | 14.488 | 14.488 | 12.99 | 14.488 |
6 | 鴜鹭河 | K0+000(山头子桥)-K4+147(入灯杆河河口公路桥) | 4.147 | 4.147 | 3.47 | 4.147 |
7 | 二道河 | K0+000(八一水库下游九开线公路桥)-K24+234(三道河河口) | 24.234 | 24.234 | 22.42 | / |
8 | 三道河 | K0+000(东辽县与西安区交界)-K13+071(入二道河河口) | 13.071 | 13.071 | 26.99 | 10.629 |
9 | 杨树河 | K0+000(平岭村桥)-K14+365(足民乡与伊通大孤山镇界线) | 14.365 | 14.365 | 72.6 | 14.365 |
10 | 红旗河 | K0+000(红旗屯小桥下游70m)-K9+790(入孤山河河口) | 6.395 | 6.395 | 10.75 | 6.395 |
合计 | 123.35 | 123.35 | 188.95 | 73.939 |
采取枯水期干式清淤方式,清淤工程采取“挖掘机开挖+自卸汽车运输+装载机堆料”的清淤疏浚方案。在云顶镇水缸村、*山乡五龙村三组、足民乡高粱村、金州乡新华村共设置4处临时晾晒场,总占地面积61431m2。总投资32500.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44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生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施工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规定施工范围;不得在强降雨条件下施工作业;施工路段完成后,及时进行地面硬化,并恢复施工区周边植被。
2、加强水生生态环境保护。设置施工围堰,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禁止在河道冲刷车辆;废水及生活垃圾不得排入河道;禁止在河滩地设置弃土场、料场、生产生活区。
3、加强地表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居民或公共防渗旱厕;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防渗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结束后用于绿化或临路出入口降尘;在临时晾晒场设置余水导排收集系统,建设防渗沉淀池,用于收集淤泥渗出余水,收集的余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降尘;沿晾晒场周围布置截流沟,防止晾晒场淤泥流失。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10:00点至第二天早6:00点期间禁止施工;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维护保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道路要进行硬化;设置边界围挡;堆场采用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施工机械及车辆采用合格的燃料,加强尾气管理;清淤过程中采用植物液喷淋设备及植物液风炮喷淋设备进行除臭;对余水渗沥池液面进行喷洒除臭剂。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6、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指定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丢弃;开挖后产生的弃土及经晾晒后的清淤淤泥用于东辽河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综合利用及山水名苑、山水豪庭建设项目地块土石方回填,不得作为河砂出卖。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
7、晾晒场内部采用单层土工膜防渗结构。河底淤泥由运输车运至晾晒场,临时晾晒结束后,土工膜出售给回收企业。淤泥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要铺一层塑料防水布,防止淤泥滴漏。
8、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大寿村国控断面不超标。在治理河道项目起点上游100m至下游500m处布设水质监测断面,每3天监测一次关键性指标。施工期监测断面一旦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控制和消除污染,并上报属地环境监管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9、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4年1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 2024年1月22日
辽环东审字〔2024〕2号
关于东辽县河道治理清淤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辽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 (略) 安全生产 (略) 编制的《东辽县河道治理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金州乡、安石镇、足民乡、云顶镇、*山乡。共涉及河道治理123.35km,其中清淤长度123.35km,清淤总量188.95万m3,修建生态岸坡植物防护(植柳桩+撒草籽)73.939km。施工年度为2024-2028年,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统计详见下表:
编号 | 河流名称 | 治理范围 | 治理长度(km) | 清淤长度(km) | 清淤量 (万m3) | 生态岸坡长度(km) |
1 | 东李河 | K0+000(安民村)-K1+452(足民乡与伊通三道乡界线) | 1.452 | 1.452 | 0.65 | 1.152 |
2 | 西李河 | K0+000(庆春村)-K3+558(足民乡与伊通三道乡界线) | 3.558 | 3.558 | 3.51 | 3.558 |
3 | 孤山河 | K0+000(新英村)-K25+670(伊通大孤山镇公路桥) | 25.67 | 25.67 | 16.55 | 3.235 |
4 | 小孤山河 | K0+000(尚贤村铁路桥)-K15+970(*山乡与伊通小孤山镇界线) | 15.97 | 15.97 | 19.02 | 15.97 |
5 | 头道河 | K0+000(孔家屯公路桥)-K14+488(九开线公路桥) | 14.488 | 14.488 | 12.99 | 14.488 |
6 | 鴜鹭河 | K0+000(山头子桥)-K4+147(入灯杆河河口公路桥) | 4.147 | 4.147 | 3.47 | 4.147 |
7 | 二道河 | K0+000(八一水库下游九开线公路桥)-K24+234(三道河河口) | 24.234 | 24.234 | 22.42 | / |
8 | 三道河 | K0+000(东辽县与西安区交界)-K13+071(入二道河河口) | 13.071 | 13.071 | 26.99 | 10.629 |
9 | 杨树河 | K0+000(平岭村桥)-K14+365(足民乡与伊通大孤山镇界线) | 14.365 | 14.365 | 72.6 | 14.365 |
10 | 红旗河 | K0+000(红旗屯小桥下游70m)-K9+790(入孤山河河口) | 6.395 | 6.395 | 10.75 | 6.395 |
合计 | 123.35 | 123.35 | 188.95 | 73.939 |
采取枯水期干式清淤方式,清淤工程采取“挖掘机开挖+自卸汽车运输+装载机堆料”的清淤疏浚方案。在云顶镇水缸村、*山乡五龙村三组、足民乡高粱村、金州乡新华村共设置4处临时晾晒场,总占地面积61431m2。总投资32500.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44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加强*生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施工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规定施工范围;不得在强降雨条件下施工作业;施工路段完成后,及时进行地面硬化,并恢复施工区周边植被。
2、加强水生生态环境保护。设置施工围堰,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禁止在河道冲刷车辆;废水及生活垃圾不得排入河道;禁止在河滩地设置弃土场、料场、生产生活区。
3、加强地表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居民或公共防渗旱厕;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防渗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结束后用于绿化或临路出入口降尘;在临时晾晒场设置余水导排收集系统,建设防渗沉淀池,用于收集淤泥渗出余水,收集的余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降尘;沿晾晒场周围布置截流沟,防止晾晒场淤泥流失。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10:00点至第二天早6:00点期间禁止施工;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维护保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道路要进行硬化;设置边界围挡;堆场采用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施工机械及车辆采用合格的燃料,加强尾气管理;清淤过程中采用植物液喷淋设备及植物液风炮喷淋设备进行除臭;对余水渗沥池液面进行喷洒除臭剂。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6、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指定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丢弃;开挖后产生的弃土及经晾晒后的清淤淤泥用于东辽河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综合利用及山水名苑、山水豪庭建设项目地块土石方回填,不得作为河砂出卖。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
7、晾晒场内部采用单层土工膜防渗结构。河底淤泥由运输车运至晾晒场,临时晾晒结束后,土工膜出售给回收企业。淤泥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要铺一层塑料防水布,防止淤泥滴漏。
8、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大寿村国控断面不超标。在治理河道项目起点上游100m至下游500m处布设水质监测断面,每3天监测一次关键性指标。施工期监测断面一旦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控制和消除污染,并上报属地环境监管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9、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4年1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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