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浙星酒业有限公司年产50吨配制酒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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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浙星酒业有限公司年产50吨配制酒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年产 50 吨配制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8月5日,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 50 吨配制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审批部门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年产 50 吨配制酒项目选 (略) 莲都区碧湖镇碧云街 856 号, (略) (略) 部分厂房作为生产车间,租用面积为1600m2,项目采用浸泡、过滤、蒸馏等工艺,利用原有灌装机、包装机、过滤机等设备,形成年产 50 吨配制酒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 2021 年 1 (略) (略) 编制了《 (略) 年产 50 吨配制酒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 (略) 年产 50 吨配制酒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莲[2021]4 号)。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MA28J60F0W001W》。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8.75%。

(四)验收范围

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略) 根据“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以下的环保设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设备清洗水、包装桶清洗水、地面清洗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7631-2011)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出租方废水总排口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由11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和隔音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包装废物、废料渣、污泥。废料渣、污泥收集后外售附近农户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包装废物经定点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浙江 (略) 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废水中 pH 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7631-2011)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燃烧废气中各项指标浓度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北侧符合 4 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 (略) 年产 50 吨配制酒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中要求的环保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检查工作组建议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对照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进一步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充实相关调查、监测信息。

2、完善固废暂存场所,完善标志标识及台账记录,确保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相应要求。

3、进一步加强厂区雨污分流系统的建设。加强生产废水的管理,防止渗漏、外溢。

4、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企业环保台账,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范环保处理设施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4年1月6日-2024年2月3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 (略) 莲都区碧湖镇碧云街856号;


(略)

2024年1月6日


(略) 年产 50 吨配制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8月5日,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 50 吨配制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审批部门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年产 50 吨配制酒项目选 (略) 莲都区碧湖镇碧云街 856 号, (略) (略) 部分厂房作为生产车间,租用面积为1600m2,项目采用浸泡、过滤、蒸馏等工艺,利用原有灌装机、包装机、过滤机等设备,形成年产 50 吨配制酒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 2021 年 1 (略) (略) 编制了《 (略) 年产 50 吨配制酒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 (略) 年产 50 吨配制酒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莲[2021]4 号)。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MA28J60F0W001W》。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8.75%。

(四)验收范围

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略) 根据“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以下的环保设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设备清洗水、包装桶清洗水、地面清洗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7631-2011)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出租方废水总排口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由11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和隔音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包装废物、废料渣、污泥。废料渣、污泥收集后外售附近农户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包装废物经定点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浙江 (略) 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废水中 pH 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7631-2011)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燃烧废气中各项指标浓度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北侧符合 4 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 (略) 年产 50 吨配制酒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中要求的环保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检查工作组建议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对照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进一步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充实相关调查、监测信息。

2、完善固废暂存场所,完善标志标识及台账记录,确保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相应要求。

3、进一步加强厂区雨污分流系统的建设。加强生产废水的管理,防止渗漏、外溢。

4、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企业环保台账,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范环保处理设施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4年1月6日-2024年2月3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 (略) 莲都区碧湖镇碧云街856号;


(略)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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