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商城县灌河达权店镇汪埠村~长竹园乡王畈村治理工程审批公告
信阳市商城县灌河达权店镇汪埠村~长竹园乡王畈村治理工程审批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
(略) 商城县灌河(达权店镇汪埠村~长竹园乡王畈村)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0日 (略) 商城县灌河(达权店镇汪埠村~长竹园乡王畈村)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6-*
通讯方式:商城县金刚台大 (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邮编*)
附: (略) 商城县灌河(达权店镇汪埠村~长竹园乡王畈村)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年1月10日
(略) 商城县灌河(达权店镇汪埠村~长竹园乡王畈村)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商城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 (略) (略) 编制的《 (略) 商城县灌河(达权店镇汪埠村~长竹园乡王畈村)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次治理段位于商城县灌河上游段,流经商城县长竹园乡、达权店镇。工程范围为灌河桩号0+000~44+623段,长44.623km,其中治理长度为39.223km。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2.099km、岸坡防护长10.307km、支沟防护长0.2km,修建防汛路长2.225km、建设生产桥3座,维修漫水桥1座、修建过路盖板涵1座。工程总投资6173.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12万元。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砂石临时堆放区四周布设拦挡措施。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砂石沥干水在砂石临时堆放区过滤后回流至灌河,砂石沥干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噪声。施工期采取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方案,合理设计疏浚泥砂运输路线,科学安排施工时序,采取距离防护、设置临时围挡和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产废料分类收集,由商城县 (略) 负责清运,统一调配,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池或垃圾桶进行专门收集,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疏浚砂石堆放在砂石临时堆放区晾干后由商城县 (略) 负责清运,统一调配,综合利用。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四)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保护周边动、植物等;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施工生产生活区面积和扰动面积;对施工扰动区剥离的表土,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避免施工废弃物在河道范围内乱堆乱放,禁止向河流水体排放废水、固体废物等。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最大限度减缓生态环境影响。运营期应加强植被、护坡、护岸、绿化、护堤等的管护工作;加强运行期水生生态监测及维护管理。
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类环保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时限要求及时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和验收报告的信息公开。
七、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 5 年内有效。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
(略) 商城县灌河(达权店镇汪埠村~长竹园乡王畈村)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0日 (略) 商城县灌河(达权店镇汪埠村~长竹园乡王畈村)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6-*
通讯方式:商城县金刚台大 (略) 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邮编*)
附: (略) 商城县灌河(达权店镇汪埠村~长竹园乡王畈村)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年1月10日
(略) 商城县灌河(达权店镇汪埠村~长竹园乡王畈村)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商城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 (略) (略) 编制的《 (略) 商城县灌河(达权店镇汪埠村~长竹园乡王畈村)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次治理段位于商城县灌河上游段,流经商城县长竹园乡、达权店镇。工程范围为灌河桩号0+000~44+623段,长44.623km,其中治理长度为39.223km。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2.099km、岸坡防护长10.307km、支沟防护长0.2km,修建防汛路长2.225km、建设生产桥3座,维修漫水桥1座、修建过路盖板涵1座。工程总投资6173.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12万元。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砂石临时堆放区四周布设拦挡措施。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砂石沥干水在砂石临时堆放区过滤后回流至灌河,砂石沥干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噪声。施工期采取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方案,合理设计疏浚泥砂运输路线,科学安排施工时序,采取距离防护、设置临时围挡和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产废料分类收集,由商城县 (略) 负责清运,统一调配,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池或垃圾桶进行专门收集,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疏浚砂石堆放在砂石临时堆放区晾干后由商城县 (略) 负责清运,统一调配,综合利用。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四)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保护周边动、植物等;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施工生产生活区面积和扰动面积;对施工扰动区剥离的表土,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避免施工废弃物在河道范围内乱堆乱放,禁止向河流水体排放废水、固体废物等。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最大限度减缓生态环境影响。运营期应加强植被、护坡、护岸、绿化、护堤等的管护工作;加强运行期水生生态监测及维护管理。
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类环保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时限要求及时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和验收报告的信息公开。
七、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 5 年内有效。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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