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多光谱摄像头模组及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多光谱摄像头模组及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0-*( (略) 分宜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通讯地址:分宜县东湖路 ??邮编*
项目名称 | 多光谱摄像头模组及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分宜县城东工业园 (略) 内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九众 (略) |
批复时间 | 2024年1月19日 |
批复文号 | 分环审字〔2024〕4号 |
批复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0-*( (略) 分宜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通讯地址:分宜县东湖路 ??邮编*
项目名称 | 多光谱摄像头模组及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分宜县城东工业园 (略) 内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九众 (略) |
批复时间 | 2024年1月19日 |
批复文号 | 分环审字〔2024〕4号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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